内容简介
2008年是中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30年的纪念年,经过30年的发展历程,中国社会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所谓“巨大”变化,是与1949年以后的中国社会相比较,是与1911年以后的中国社会相比较,是与1911年以前的中国社会相比较。这30年的发展变化,就中国社会本身而言,无论是在变化的总量上,还是在变化的深刻程度上,都是前所未有的;就发展速度而言,在30年的时间内,中国走过了其他国家数百年的发展历程。从总体上说,对于中国社会此30年的发展变化,应当抱着欣喜的态度和眼光。
目录
男女退休不同龄案——平等权的宪法保护
【基本案情】
【主要争点】
【学理研究】
王春立等选举权案——选举诉讼的宪法保护
【基本案情】
【诉讼过程】
【学理研究】
手机短信“诽谤”案——言论自由的宪法保护
【基本案情】
【主要争点】
【学理研究】
最高法院收回死刑核准权——生命权的宪法保护
【基本案情】
【主要争点】
【学理研究】
孙志刚案——人身自由的宪法保护
【基本案情】
【主要争点】
【学理研究】
深圳“卖淫女”示众案——人格尊严的宪法保护
【基本案情】
【主要争点】
【学理研究】
延安黄碟案——住宅安全权的宪法保护
【基本案情】
【主要争点】
【学理研究】
《物权法》(草案)合宪性争议——财产权的宪法保护
【基本案情】
【主要争点】
【学理研究】
齐玉苓案一——基本权利的私法效力
【基本案情】
【主要争点】
【学理研究】
“孟母堂事件”——受教育权的宪法保护
【基本案情】
【主要争点】
【学理研究】
试读
(一)案情提要
2006年11月24日开始,一场扫黄风暴席卷深圳福田,福田区公安分局进行了为期60天的大扫黄。据福田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分局局长罗荣才介绍,将对存在路边招嫖、派发色情卡片等丑陋现象的重点地区、部位,组织专业队定人、定岗、定责昼夜巡查。此外,将对出租屋存在涉黄的业主严厉查处,通报房屋租赁部门吊销其租赁许可证,对无证10元店、中低档招待所,通报工商部门坚决予以取缔、查封。罗荣才强调,将出动福田刑警大队配合派出所、边调查、边打击、边整治,严厉打击涉黄的组织者、经营者、策划者、保护伞,组织扫除“黄赌毒”专业队深挖涉黄团伙。据介绍,福田警方的打击涉黄犯罪专项行动以沙头、福田、南园、梅林、景田片区城中村为重点,全面查封违法违规场所,严厉打击“皮条客”、“灯头”(容留吸毒人员的组织者)、“鸡头”、“妈咪”、“保护伞”及其他黑恶势力,打击路边、公园等场所招嫖女、卖淫嫖娼、派发色情卡片活动,清理出租屋内从事色情服务、卖淫嫖娼的违法犯罪人员,挤压利用出租屋违法犯罪的空间。
据福田警方统计,截至11月27日下午5时,警方共出动了3000人次警力,连续开展三次集中统一行动。警方共破获涉黄案件109起,抓获违法犯罪人员167人,其中卖淫嫖娼行为人67人,站街招嫖女71人;其中刑事拘留17人,行政拘留142人,同时查封取缔场所79家,查封出租屋78问。
11月29日,该局挂出“福田公安分局打击整治涉黄违法犯罪公开处理大会”的横幅,福田警方分别在上沙、下沙、沙嘴召开公开处理大会,对抓获的100名(包括十余名香港居民在内)涉嫌操纵、容留、强迫妇女卖淫,路边招嫖卖淫,嫖娼,“皮条客”、“妈咪”、“流莺”(站街招嫖女)、嫖客,派发色情卡片等涉黄违法犯罪人员进行公开处理,分别读出每名疑犯姓名、出生日期和籍贯,吸引了千余名群众前往观看。福田公安分局副局长井亦军宣布处罚决定时,现场不时响起掌声。
此次公开处罚100名卖淫女和嫖客等行为发生在辖区紧靠香港的两个小村子。这两个小村子面积不大,但是社会治安形势非常糟糕。黄赌毒在这里十分猖獗,警方连续多次打击但屡禁不止。卖淫嫖娼和组织卖淫,以及其他社会犯罪组织活动猖獗。可以说这个村子成了一些人“寻欢作乐的天堂”和不法分子大肆活动的集中地。当地警方经过仔细研究决定通过公开处罚一批违法分子的方式来警示两个小村子的居民和不法活动者,教育一些潜在的违法犯罪活动者。警方介绍说这次活动并没有进行大规模的宣传,更没有发布公告召集人们参观。充分考虑到违法者的隐私权,用口罩蒙面,当天用封闭的车辆将这些人拉到村子,宣布处罚决定和名单。特别强调的是这些被处罚者中有很多是“老鸨”,专门组织“卖淫女”从事卖淫或者以招嫖名义实施抢劫和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很多被处罚者仅仅是念了“某某某”,并未念出违法者全部名字。整个过程不存在“游街串巷”的“示众”行为,是完全遵循行政执法和处罚公开法律原则进行的。
(二)各界意见
1.全国妇联
对于深圳福田区警方将100名妓女和嫖客游街示众的事件,经海内外媒体广泛报道后引起社会舆论关注,也惊动了多个国家级部委单位。全国妇联向公安部交涉并提出内部抗议,批评深圳警方这种做法过时过火,侵害了公民基本权益,侮辱了全国妇女形象,在境内外造成不良影响,不利于创建和谐社会,全国妇联要求警方认真检讨扫黄时种种做法,避免再出现执法者违法之事。
2.公安部
公安部经调查认定,深圳警方将嫖客和妓女游街示众的做法欠妥,要求广东警方严肃处理这种不符司法、不符人道、有悖于中央倡导构建和谐社会“以人为本”主导思想的做法,又责令深圳市公安局认真反省,总结经验教训,当事的主要领导须提交书面检查。
3.民众
老百姓在茶余饭后津津乐道拍手称快,比之前些年的陕西夫妻在家看黄碟案大有过之之势。其中深圳福田区三沙等地村民对公开处理事件拍手称快,并表示理解警方公开处理涉嫌人员意在威慑卖淫嫖娼者的做法,警方的打击也使该村卖淫现象有很大收敛。
新浪网就深圳公开处理卖淫女事件在网上作了调查,结果显示,近七成人对此表示反对。调查后几天时间里,就有105 585人回答了“您如何看待深圳公开处理卖淫女和嫖客”的问题,其中,72 999人表示反对,占69.14%。
网民的评论主要有如下观点:(1)这个问题首先涉及人权概念。人权是指作为一个人所应该享有的权利,我国宪法将其具体化为各项公民权利义务,例如公民参与政治生活方面的权利和自由,包括平等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结社、集会等自由,批评、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信仰自由,包括人身不受非法限制、搜查、拘留和逮捕,人格尊严不受侵犯;还有公民的社会、经济、教育和文化等方面的权利。和该事件有关的人权内容是公民的人格尊严问题。现行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
前言/序言
2008年是中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30年的纪念年,经过30年的发展历程,中国社会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所谓“巨大”变化,是与1949年以后的中国社会相比较,是与1911年以后的中国社会相比较,是与1911年以前的中国社会相比较。这30年的发展变化,就中国社会本身而言,无论是在变化的总量上,还是在变化的深刻程度上,都是前所未有的;就发展速度而言,在30年的时间内,中国走过了其他国家数百年的发展历程。从总体上说,对于中国社会此30年的发展变化,应当抱着欣喜的态度和眼光。
在中国社会的发展和变化中,其中最主要的是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在观念和制度上的变化。
在长达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中,国家权力除了受到“天”和“祖制”的限制之外,是根本不受任何其他因素限制的。1911年以后实行所谓“民国”制度,但由于受长期内部战乱和外部侵略的影响,同时受长期的封建意识的影响,国家权力实际上并未受到限制。1949年以后,由于在经济上实行计划经济体制,国家权力也实际上不受限制。计划经济说到底,就是国家权力经济,即由国家权力安排国家的经济生活。在国家权力中,又主要是由行政权力安排经济生活,立法权和司法权处于“无为”的状态。一方面,行政机关在安排经济计划和具体实施经济管理时,是按照自己所制定的政策进行的,而并不是按照法律程序进行的,因此,并不受到法律的任何限制;另一方面,经济生活涉及每一个人,因此,国家权力涉及经济、政治及其他各个方面。可以说,社会中的每一个人在社会中的各个方面都被纳入了国家权力的安排之中,国家生活即是个人生活。同时,一切社会事务都由国家权力进行处理,社会组织即失去了存在的空间和存在的必要性。
30年来,中国在经济领域的改革不断取得进展:经济体制改革由农村到城市;由允许个体经济存在到允许私营经济存在;由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由非公有制经济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到与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共同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以按劳分配到以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由国家保护合法的私有财产所有权到合法的私有财产权不受侵犯,并制定专门的物权法。与这些进展相适应,国家权力发生着以下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