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律师办案实务系列1:律师全能思维方略(修订版)》第1次提出了律师全能思维的概念,并对其作了科学的定义.指出律师全能思维与一般律师思维的本质区别,在于其鲜明的创新性。本书对律师全能取证思维、举证思维、质证思维以及律师出庭反驳思维等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并提出了提高律师全能思维的训练方法。对律师开拓思路、提高办案成功率有很大的帮助。
目录
第一章 律师与思维
第一节 律师应成为思维能手
一、关于思维
二、律师基本思维概述
三、律师全能思维概述
第二节 律师全能思维内容
一、律师全能思维的原则
二、律师全能思维的逻辑要求
三、律师全能思维的特点
四、律师全能思维的创新
第二章 律师全能思维的工具
第一节 分析证据
一、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
二、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
三、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
四、本证与反证
第二节 适用法律
一、宪法
二、法律
三、法规
四、规章
五、特别行政区法律
六、国际条约、国际惯例
第三节 引用判例
第三章 律师全能思维机理
第一节 健全律师全能心理
一、心理角色分类
二、律师全能心理运用内容
三、律师全能心理运用技巧
第二节 掌握律师全能知识
一、具备相应法学知识结构
二、了解有关学科知识
三、具备基本业务能力
第三节 提高律师全能记忆
一、律师全能记忆标准
二、律师全能记忆内容
三、律师全能记忆因素
四、律师全能记忆技巧
第四章 律师全能思维技法
第一节 分析与综合的技法
一、分析思维技法
二、综合思维技法
三、分析与综合思维的交融
第二节 归纳与演绎的技法
一、归纳思维技法
二、演绎思维技法
三、归纳与演绎思维的交融
第三节 求同与求异的技法
一、求同思维技法
二、求异思维技法
三、求同与求异思维的交融
第四节 发散与聚合的技法
一、发散思维技法
二、聚合思维技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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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律师全能思维节点
第六章 律师全能思维表达
第七章 律师全能思维魔杖
第八章 律师全能思维枷锁
第九章 律师全能取证思维
第十章 律师全能举证思维
第十一章 律师全能质证思维
第十二章 律师出庭论争思维
第十三章 律师出庭反驳思维
第十四章 律师全能思维训练
附录 律师全能思维自测
参考书目
试读
8.对抗性和对立性。全能思维多数情况下不满足顺向思维,更多的是在旧与新、同与异、强与弱、后与先的对抗和对立中进行思辨,敢于向思想理论权威挑战,向习惯势力宣战,向过去的事情告别,这与常规思维的逻辑起点不完全一样。它在思维过程中表现出强烈的对抗性和对立性,既有思想、理论和观念上的对抗,又有行为实体上的对立;在思维结果上既有求同也有求异,而且“求异”是主导方面。通过求异,往往从濒临绝境中找到一条充满希望之路,获得意想不到的成效。全能思维的生命力就是在这种对抗和对立中不断延伸与发展的。
9.综合性和发散性。就综合性而言,是指律师善于选取前人智慧宝库中的精华,通过巧妙结合,加以抽象总结,形成科学的结论和体系;能对占有的证据材料进行深入分析,把握其中的个性特点,然后从这些特点中概括出案件处理的规律。没有综合,也就没有创意。全能思维的综合性,通常表现为“杂交能力”,经过合理杂交,形成富有创造性的新的智慧结晶;表现为“统摄能力”,把获取的大量概念、信息、事实、证据综合在一起,进行科学的概括整理,形成能够准确反映案件事实的概念和系统;表现为“分析能力”,即对案件事实经过细微观察之后,进行深入分析,准确把握最能反映其本质属性的个性特点,从中概括出案件处理的规律。由于问题的多元性、交叉性和联系性,全能思维可以是正向、逆向的线性思维,还可以是纵向、横向的平面思维,更重要的是先发散、后收敛的思维。
10.科学性和有益性。律师办案不是凭个人的主观意志获得成功的,它必须建立在科学的认识观上,即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科学理论指导下,经过对案件事实的细致观察和认真剖析,才能大胆地对案件事务处理在“局部继承”的基础上进行“整体否定”。缺乏科学根据的“求异”,只不过是一种盲目的标新立异,瞎折腾。同样道理,缺乏科学根据的“继承”,势必良莠不分,真伪难辨。在办案过程中,良好的动机与有益的成效取得和谐统一,是确保思维获得成功的先决条件,也是衡量一切思维是否具有存在价值的一条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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