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联邦最高法院在每年向其提交的近5000宗案件中,仅许可对不到5%的案件进行复审。因此,该院是如何设定议程表的,这一问题也许与它是如何决定案件的同样重要。H W.佩里掌握了难得的第一手信息,来观察联邦最高法院的内部工作过程,揭示了未曾披露的该院设定议程表的政策、程序和优先考虑的因素。他地采访了5位大法官,并将采访获得的洞见串联起来,用浅显易懂的散文体语言为我们传达了丰富的新信息。为了本项的研究,佩里还采访了4位联邦总检察长、数位检察宫和7位哥伦比亚特区联邦上诉法院的法官,以及64位前联邦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助理。
这些大法官和法官助理都对佩里的问题坦诚相告,而佩里也针对他们的回答进行了精致的分析,这构成了《择案而审美国最高法院案件受理议程表的形成》的主要内容。佩里揭开了联邦最高法院的神秘面纱,将它鲜活的一面展现给普通读者、政治学家和法律界的各位人士。
佩里不仅为我们带来了在过去不曾披露的联邦最高法院运作流程的大量信息,而且为我们提供了一种审视该种组织的新路径。《择案而审美国最高法院案件受理议程表的形成》提出的决策模型(decision-making model)在解释大法官行为/司法行为(iudicial behavior)方面,要比标准模型(standard model)更具说服力。
目录
民事诉讼法学精粹译丛总序
译者序
致谢
1 引言
2 管辖权与诉讼程序
3 内部程序
4 特殊情形
5 标志与信号
6 讨价还价、协商和通融
7 策略
8 调卷价值
9 决策模型
10 结论
附录:关于管辖权的一个扩展性讨论
索引
试读
我对这些研究的总结过于简单化,也许是对他们很大的冒犯。大部分作者,尤其是普罗文,承认有时候调卷令申诉的决定可能不只是一个在实质性问题上的初步的、策略性的投票。但我认为,大部分作者往往认为这些情形之间鲜有因果联系,得出这样的结论是公允的,或者也许他们只是单纯地对非策略性因素可能起主导作用的情形不感兴趣。我认为这犯了一个错误。首先,我的发现表明,这种偏见致使大多数优秀的政治学者将焦点集中在“人咬狗”(man bites dog)的固定套路上;其次,这种关注歪曲了我们对这种非典型决定形成过程的理解。在研究过程中我发现,有时先前研究提出了深刻的见解,似乎能够很好地解释大法官的行为。但另一些时候它们却与我从受访者那里所了解的不相符,一些作者的结论甚至完全是违反直觉的,对法律家而言尤其如此,但考虑到我们对其他机构决策过程的了解程度,它仍然使政治学者感到扬眉吐气。这些结论违反直觉,当然并不意味着它们是错误的,却表明了更进一步的、多样性的考察的必要。
对调卷令申诉的决定常常与对实质性问题预期结果的估计没有关系。很多政治学者过于简单和概括化地把对调卷令申诉的决定行为视为一个对实质性问题的策略性投票,其他因素有时可能会减少策略性的投票。我认为他们把这个问题弄反了,对调卷令申诉的表决主要不是对实质性问题的结论进行策略性预测的结果;有时候它们确实是,但即使是有策略性的行为,也必须放在通常程序的情境中去审视。我并不认为先前的研究结论是错误的,而是认为它们不全面或者缺失了某些视角。我将自己的研究视为一个补充。此外,我相信我的研究对那些论文为何有时正确而有时不正确提供了一些解释。无论如何,不管是他们还是我弄反了,不管我的描述是否真如我所说的不同于先前的研究,这最终都并非本书的重点。这本书的重点是尽可能准确地描述这一过程,然后试图分析它的复杂性。
……
前言/序言
民事司法制度研究在法治社会的意义以及在中国方兴未艾的司法改革进程中的突出地位已毋庸赘述,但民事司法制度改革的展开和逐步深化对于民事诉讼法研究需求的骤然增加,并没有使中国的民事诉讼法学脱离“弱势学科”的地位。由于长期在奉行“重刑轻民”、“重实体轻程序”的法律文化背景中,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的积累严重不足,特别是在外国民事诉讼法和比较民事诉讼法方面起步较晚,无论在研究资料收集、研究人员知识储备,还是在研究手段和方法上,都显得明显不足和落后。这种状况严重局限了学术视野和学术品位,无法适应法制变革和学科发展的需要。因此,尽管在原版信息渠道发达、其他学科的翻译文献已汗牛充栋的今天,介绍一批权威的、体系化的、原理性强的国外民事诉讼法学的学术作品,仍然必要而迫切。特别是在民事诉讼法典修订之前,对于我国学界常常引为权威支持的现代西方国家民事诉讼法制度的全面了解,能减少盲人摸象似的无谓争论和法律移植的断章取义;对于这些制度背景、功能、原理、价值目标的深入考察,有助于形成以问题为对象、以语境为依托,立体和动态的比较研究氛围,避免在法律移植中出现拾人牙慧的状况。“民事诉讼法学精粹译丛”正是基于这些背景和需求应运而生的。
本套丛书在选题方面,充分考虑我国读者的法律文化背景和正在进行的司法改革的需要,追求法域范围的全面性、题材的多样性、原著的经典性,并尽量避免与国内已有的翻译作品重复。在入选的美国、德国、英国、法国、日本、俄罗斯著作中,分别突出了各自民事程序制度的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