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中国法学教育状况(2008)》具有两个突出的特点:其一,改革开放30周年之际,本报告特别设立“中国法学教育总结研究报告”,回顾新中国成立以来法学教育几十年的发展历程,深入分析法学教育的属性、定位、职能以及目前存在的问题,提出新时期我国法学教育的任务、改革方向和发展目标。其二,专题报告中一次涵盖中国台湾地区、香港地区的法学教育状况,这是本报告的一个突破。其中香港地区的法学教育报告呈现了香港地区总体性的法学教育状况,台湾地区的法学教育报告则择取了“博彩业法学教育研究”为切入点来透视台湾地区的法学教育状况。香港地区和台湾地区的法学教育专题报告分别由香港地区和台湾地区的研究者完成,分析问题之角度或不同于国内其他地区的学者,本报告如实呈现。
经常书评
2008年正值我国改革开放30周年之际,《中国法学教育状况》(2008)在呈现当年中国法学教育基本状况、从不同侧面专题分析中国法学教育的基础上,特设专栏,对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法学教育进行回顾、总结、分析,并指出未来中国法学教育的发展方向,这是值得肯定的,相信这本书能给中国法学教育的研究提供有益的参考。
——吴大华(贵州省社会科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目录
出版说明
序一
序二
导言
第一部分 2008年度中国法学教育基本状况
一、法学教育师资状况
(一)全国普通高校法学专任教师状况
(二)法学研究活动人员状况
二、学生培养状况
(一)法学类普通本专科生状况
(二)法学类专业研究生状况
(三)法学类专业成人生状况
三、科研发展状况
(一)研究机构
(二)科研课题与经费
(三)科研成果
四、小结
第二部分 中国法学教育总结研究报告
专题一 新中国法学教育的实践与探索
一、改革开放前新中国法学教育之回顾
(一)现代法律教育的建立与除旧布新
(二)政法教育在政治运动中消失
二、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法学教育之发展
(一)法学教育的恢复发展:为政法队伍建设服务
(二)法学教育的改革发展:为法制建设服务
(三)法学教育的全面发展:为建设法治国家服务
三、法学教育的反思
(一)法学教育的属性、定位与问题
(二)法学教育的基本共识
(三)法律职业与法学教育
(四)从法学教育到法律人才培养
四、结语
第三部分 中国法学教育专题研究报告
专题一 中国财税法学研究的回顾与前瞻
一、二十一世纪财税法学人的历史使命
(一)我国财税法治建设的进程
(二)财税法学人的历史使命
二、财税法学独立学科地位的反思
(一)中国财税法学地位的确立
(二)中国财税法学研究共同体的形成
三、中国财税法学的近期发展
四、中国财税法学研究的拓展
(一)财税法学研究方法的拓展
(二)财税法学研究体系的拓展
(三)财税法学理论资源的拓展
五、中国财税法学的理论创新
六、中国财税法学发展的方向与趋势
专题二 台湾地区博彩业法学教育研究状况考察报告
一、台湾地区博弈事业发展历史
(一)爱国奖券时期
(二)“大家乐”时期
(三)“六合彩”时期
(四)“立即型彩券”时期
(五)“计算机型彩券”时期
(六)“开放设置观光赌场”时期
二、台湾地区彩券与博彩研究中心
三、博弈法学介绍
专题三 香港地区的法律教育
一、香港地区的法律制度、法律职业和法学院
(一)香港地区的法律制度
(二)香港地区法律职业的特色
(三)香港地区的法学院
二、香港地区的法律教育模式及其与法律职业的关系
(一)“三部曲式”的法律教育模式
(二)香港地区法律教育与律师职业的关系
三、香港地区法律教育改革中的主要问题
(一)顾问报告的主要内容
(二)香港地区法律教育改革的热点问题
四、结语
专题四 全国首家律师学院“广州律师学院”考察报告——兼论法律职业培训体制的统一化趋势
一、比较与借鉴:制度、体制与机制
(一)背景考察
(二)发达国家律师培养体制的制度考察
(三)我国法律职业培训制度的现状及其不足
二、样本考察: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深度联合
(一)亲历者自述
(二)《广州律师学院章程》的基本内容
(三)广州律师学院的教学管理制度
(四)广州律师学院的教学内容
三、进一步的思考
(一)现行法律职业培训体制的四个突出问题
(二)判断法律职业培训体制是否先进的基本标准
(三)以标准化和统一化为目标,再造法律职业培训的体制与流程
附录
一、2008年度法学教育研究成果
二、2008年度法学教育重要会议
三、2008年度法学教育大事记
后记
试读
为了满足变化的需要,实现上述目标,针对不同情况而采取了各种具体措施:
(1)1950~1952年问在高校中全面开展思想改造运动——这场运动最初源于北大时任校长马寅初于1950年在北大教师中首先发起的马列主义学习运动,教育部迅速把这种方式推广到全国,在全国开展以“改造思想、改革高等教育为目的的学习运动”,方式是把教师集中起来听报告、读文件,联系本人和学校状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9月29日,周恩来在京津高等学校教师学习报告会上作《关于知识分子改造问题》的报告,号召教师们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努力使自己成为文化战线的革命战士。11月30日,中共中央进一步发出《关于在学校中进行思想改造和组织清理工作的指示》。至1952年秋,学习运动结束,全国91%的高校教师、80%,的大学生、75%的中学教师参加了这场学习运动。
思想改造运动的方式不仅是集中学习和讨论,而且还组织教师直接亲身参加为建设新生政权服务的社会实践活动——按照教育部的要求,1951年9月,北大、清华两校政法系学生八百多人和教师,去西北、中南、西南参加为期半年的土改工作,开展土改政策学习宣传,或去上述地区参观新解放区的土地改革运动(如北京组织了大学教授土改参观团)。
(2)集中组织旧法人员的政治学习——新法学研究院。新法学研究院是由1949年7月成立的新法学研究会和1950年4月成立的司法干部轮训班合并,于1951年4月初正式成立的。新法学研究会1950年1月开学,1951年1月第一期学院结业。沈钧儒、谢觉哉、李达分任正副院长。最初成立新法学研究会的目的,是为了“团结改造社会上失业的旧高级司法人员,给以出路”。后来因为新政府各方面都需要大批干部参加工作,于是该院的宗旨又转变为“以训练人民司法干部为主”。由于这个性质的改变,该院遂改由中央司法部领导,成为以改造旧司法人员为目标的训练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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