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乡村干部行政涉法300问》是面向农村干部的实用法律问答,共计300问。内容丰富、全面,包括村委会组织与管理、土地与宅基地管理、农村常用合同管理、婚姻家庭继承管理、村民关系纠纷管理、农村资源环保管理、计划生育与户籍管理、农村权益保障管理、乡镇企业管理、农村民事法律管理、农村行政法律管理、农村刑事法律管理十二个方面,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指导性。
目录
第一章 村委会组织与管理<br>一、什么是村民和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有哪些任务?<br>二、村民委员会具有哪些特点?<br>三、村民委员会应当履行哪些职责?<br>四、村民委员会由哪些人员组成?其任期有多长?<br>五、村民委员会主任有权决定转让集体土地吗?<br>六、农村党支部选举程序是怎样的?农村党支部怎样实施对村民委员会的领导?<br>七、信仰宗教的人能否入党?<br>八、哪些村民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br>九、什么叫差额选举?如何进行差额选举?<br>十、什么是无记名投票?为什么选举要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br>十一、怎样确定选举和选票是否有效?<br>十二、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应通过怎样的程序来维护选民的合法权益?<br>十三、村民选举委员会如何产生?其选举原则是什么?<br>十四、如何认定选举是否有效?<br>十五、投票选举应当包括哪些程序?<br>十六、村民委员会的候选人应当如何提名和确定?<br>十七、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投票方式有哪些?如何认定选票?<br>十八、什么是破坏选举罪?<br>十九、村民是否有权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br>二十、什么是村民会议?它有哪些职权?<br>二十一、关于村民会议的规定有哪些?<br>二十二、什么是村民自治?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有哪些?<br>二十三、哪些事务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br>第二章 土地与宅基地管理<br>二十四、什么是农用地?什么是耕地?什么是建设用地?建设用地包括哪些类型?<br>二十五、保护耕地资源的基本措施有哪些?<br>二十六、对闲置土地应当怎样处理?<br>二十七、土地违法行为有哪些?农民土地被非法侵占怎么办?<br>二十八、宅基地使用权包括哪些内容?农民可以改变宅基地的用途吗?<br>二十九、农民可以私自建房吗?农民建房的用地面积限额是多少?村干部能多用宅基地建房吗?<br>三十、宅基地使用权可以继承、抵押吗?夫妻离婚后双方怎样行使宅基地使用权?<br>……<br>第三章 农村常用合同管理<br>第四章 婚姻家庭继承管理<br>第五章 村民关系纠纷管理<br>第六章 农村资源环保管理<br>第七章 计划生育与户籍管理<br>第八章 农民权益保障管理<br>第九章 农村乡镇企业管理<br>第十章 农村民事法律管理<br>第十一章 农村行政法律管理<br>第十二章 农村刑事法律管理
试读
第一章 村委会组织与管理<br> 一、什么是村民和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有哪些任务?<br> 村民是指具有我国国籍,长期在农村一定区域内居住和工作的农民。本村村民是指居住在本村、户籍也在本村并与本村发生土地使用关系的自然人。<br>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是国家基层政权组织,不是一级政府,也不是乡镇政府的派出机构。村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br>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民委员会的任务主要有:<br> 1.办理本居住地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br> 公共事务是指与本村全体村民生产和生活直接相关的事务,公益事业是指本村的公共福利事业。两者有所不同,但又不能截然分开。在实际工作中,村民委员会兴办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主要有:修桥建路、修建码头、兴修水利,兴办学校、幼儿园、敬老院,植树造林、整理村容、美化环境,扶助贫困、救助灾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