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日本商标法》为日本商标法最新修订版的中文译本。读者对象:知识产权领域从业人员,高校法学院师生。
目录
第一章 总则<br>第二章 商标注册和商标注册申请<br>第三章 审查<br>第四章 商标权<br>第一节 商标权<br>第二节 权利侵害<br>第三节 注册费<br>第四章 之二注册异议的提出<br>第五章 准司法审判<br>第六章 再审以及诉讼<br>第七章 防御标识<br>第七章 之二基于马德里协定的特例<br>第一节 国际注册申请<br>第二节 国际商标注册申请的特例<br>第三节 商标注册申请等的特例<br>第八章 杂则<br>第九章 罚则
试读
(二)与经济产业大臣指定的巴黎公约(指1900年12月14日在布鲁塞尔、1911年6月2日在华盛顿、1925年11月6日在海牙、1934年6月2日在伦敦、1958年10月31日在里斯本、1967年7月14日在斯德哥尔摩修改的关于保护工业产权的1883年3月20日的巴黎公约。以下规定相同)成员国、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或者商标法条约缔约国国家的徽章或者徽记(巴黎条约成员国、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或者商标法条约缔约国的国旗除外)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br> (三)与经济产业大臣指定的、表示联合国或者其他国际组织的标识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br> (四)与关于限制红十字标识和名称等使用的法律第一条规定的标识或者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或者与关于保护武力攻击状态中国家的国民的措施的法律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特殊标识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br> (五)与经济产业大臣指定的、日本国或者巴黎公约成员国、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或者商标法条约缔约国的政府或者地方公共团体监督或者证明用的印章或者记号相同或者近似,并使用在和该印章或者记号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的商标;<br> (六)与表示国家或者地方公共团体及其机关、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团体或者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事业的著名标识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br> (七)有害公共秩序或者善良风俗之虞的商标;<br> (八)包含他人肖像或者他人姓名或者名称或者著名的雅号、艺名或者笔名,或者姓名、名称、著名的雅号、艺名或者笔名的著名略称的商标(经过他人同意的除外);<br> (九)与政府或者地方公共团体(以下称为政府等)举办的博览会或者特许厅长官指定的政府等以外的人举办的博览会、或者外国政府以及经过外国政府许可的人举办的国际博览会的奖章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构成的商标(奖章获得者将该标识作为商标<b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