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阿提卡之夜》据作者自述,是在阿提卡的漫漫长夜中阅读各种书籍时所做的笔记。其内容则是哲学、历史、文学、美学、法学无所不包;天文地理、三教九流、风土人情、文化娱乐、吃穿住行无所不涉;散文杂记,传说典故,诗词歌赋,应有尽有,真可谓地地道道的希腊罗马社会的百科全书。该书的成书时间没有明确的考证,中世纪的一位学者在一份古代抄本中标注此书成书于169年。格利乌斯在此书中基本不涉及当代事件,也不涉及希腊罗马社会中的很多尖锐矛盾和政治问题,也很少表露自己的政治爱好与倾向。值得法律人和罗马法学者及爱好者注意的是,书中有大量的涉及希腊、罗马法律的篇章,内容涉及法哲学、刑法、民法等学术领域,是非常重要的罗马法和西方法律史参考资料。
目录
目 录
· 作为一个法律文本的《阿提卡之夜》 徐国栋 1
· 《阿提卡之夜》译者序言 7
· 序 言 11
· 第一卷 17
· 第二卷 93
· 第三卷 166
· 第四卷 213
· 第五卷 257
· 专用译名对照表 303
· 参考书目 318
· 译后记 320
前言/序言
作为一个法律文本的《阿提卡之夜》
徐国栋[1]
我接触奥卢斯·革利乌斯及其《阿提卡之夜》是在研究《十二表法》[2]的过程中,《阿提卡之夜》是转述《十二表法》条文的21部古书之一。根据该书,后人还原了第四表第4条。《阿提卡之夜》Ⅲ.1612这样记载:我知道,妇人如在丈夫死后第十一个月生孩子……,则〔因此〕发生案件,可能她是在丈夫死后才怀孕的,因为十人团写道,人只经十个月诞生,而不是十一个月"。[3]依据这一文本,第四表第4条被还原为:婴儿自夫死后10个月内出生的,推定为夫的子女。还是根据该书,后人还原了第六表第5条。《阿提卡之夜》Ⅲ.2.12这样记载:我也读到:法学家昆图斯·马克西姆斯经常说,如果女子以结婚为目的于1月初一开始与某男同居,在明年的1月初一前为了解放的目的离开该男4天。事实上,3夜的期间是《十二表法》规定的为了重获自己的独立需要脱离丈夫的期间。[4]依据这一文本,第六表第5条被还原为:如果妇女不愿通过1年的占有被时效取得的方式归顺夫权,她要以每年离家3夜的方式逐年中断时效。
其次,该书还是研究《十二表法》规定的重要材料。首先,它报告了《阿布齐亚法》对《十二表法》的许多规定的取代:但由于时至今日,"无产者"、"有产者"、"萨那特斯人"、"保证人和副保证人"、" 25阿斯" 、"同态复仇"、" 手持一盘,以亚麻布遮羞" 的追盗程序,除了在百人团面前审判的程序外,都已被《阿布齐亚法》置于休眠。[5]这些被放在引号内的单词或词组分别代表《十二表法》的如下条文:一表第4条:"有产者当有产者的保证人,已是市民的无产者,任何愿意的人都可当其保证人"。一表第5条:福尔特斯人、萨那特斯人,同样享有债务口约(Nexum)权或要式买卖权。一表第10条:"保证人、副保证人应担保诉讼当事人于受审时按时出庭"。第八表第4条:"对人施行其他侵辱的,处25阿斯的罚金。"第八表第2条:"毁伤他人肢体而不能达成简约的,应对他同态复仇"。第八表第15b条:"……手持一盘,以亚麻布遮羞……。"以上凡6条,涉及远古罗马的民事诉讼法、权利能力法、侵权行为法和盗窃法,对它们的改变非同小可,但《阿布齐亚法》就把它们取代了。但到公元前17年的《阿布齐亚法》时代,《十二表法》规定的百人团刑事诉讼还保留下来。不难看出,革利乌斯的记述,对于研究罗马的法律变迁史意义重大。
再次,《阿提卡之夜》对《十二表法》的引述被一些学者作为推断今人收集到的《十二表法》片段本来顺序的依据,他们假定革利乌斯的《阿提卡之夜》是按先后顺序引用《十二表法》的。[6]
第四,《阿提卡之夜》的一个记载被作为否定《十二表法》规定的杀害债务人偿债的执行程序的现实性的依据。"确实,没有比这样的规定更残暴的,更不人道的,显然,这样的超级残忍规定如果不是为了立而不用,是不会得到规定的。"[7]
后来,我通过我的波兰朋友扬·扎布洛斯基增进了对《阿提卡之夜》的涉法方面的了解。[8]扎布洛斯基在斯特凡·维辛斯基大学的讲师资格论文就是《家父的权力与人民大会对家庭事务的管辖权:以奥卢斯·革利乌斯的<阿提卡之夜>为依据》(1990年出版于华沙)。尽管英国人D.T.Oliver能写出《奥卢斯· 革利乌斯著述中的罗马法》[9]叫人感佩革利乌斯的《阿提卡之夜》的法律性,扎布洛斯基的专著更让我感佩《阿提卡之夜》专项提供罗马家庭法研究素材的能力。
那么,《阿提卡之夜》到底为我们提供了哪些罗马家庭法方面的素材?
首先,它详细记载了进行自权人收养的程式。此等收养要在大祭司的领导下召集被称作库里亚会议的民会上进行,该会负责审查收养人的年龄是否大于60岁,是否不能再生育,小于60岁的人被认为具有生育的可能;是否具有借收养侵吞被收养人财产的用心,因为一旦成立收养,在养父与养子间发生活人间的继承。收养的正当原因还有收养人自己是否有一个或更多的孩子,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贫富差距等。[10]最后,收养人要用大祭司昆图斯·穆丘斯·谢沃拉设计的誓言发誓。[11]在场的民众要被询问是否准许实施此等收养,其措辞是这样的:"你们愿意并命令路求斯·瓦雷流斯根据法并依据法律成为路求斯·蒂丘斯的儿子,彷佛他早就进入后者家庭并成为其成员,拥有同样的父亲和母亲吗?你们愿意并命令他的新父亲对他享有父亲对儿子的生杀权吗?哦!罗马人!你们的所言就是事情的结果,请你们决定吧!"。[12]
其次,它介绍了拉丁姆地区居民的订婚程序。通过援引塞尔维乌斯·苏尔皮基乌斯·鲁福斯《论嫁资》和内拉蒂的《论婚姻》两部著作,革利乌斯告诉我们:在《关于向拉丁人和盟友授予市民身份的优利亚法》颁布之前,订婚根据习俗进行,具体而言,采用两个誓约的形式:要娶妻的男方,需要从未来妻子的保护人获得一个要式口约,内容是将女子交给他为妻,未来的丈夫也要求作出类似的承诺誓约。但如果在订立这些要式口约之后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