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伴随人类步入人工智能时代,个人信息保护已成为当然全球关注的重要议题。
作为全球数字规则的引领者,欧盟积极推动个人数据保护制度改革,以适应技术发展带来的地缘政治影响和个人基本权利冲击。
2018年5月《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确立了一套全面系统且独具特色的数据保护体系,成为对个人数据所承载的人格利益、财产利益和社会利益平衡保护的精致范本。
其中,欧盟个人数据保护立法中的透明度原则、知情同意规则、可携权、被遗忘权、免予自动化决策权、数据保护影响评估等理论基础和制度内容对美国、日本、巴西等多国个人数据保护制度、数据跨境流通规则等均产生重要影响。
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的制度设计也引入GDPR的诸多制度设计。
本书首先对GDPR的理论基础、制度内容进行深入分析,关注欧盟对传统个人数据保护制度的改革创新,同时,结合该条例实施后欧盟数据保护委员会、欧盟法院等做出的指导意见规则、监管处罚案例、司法判例等内容,深入分析GDPR在智能时代的积极效果和实践困境。
此外,本书将结合美国、德国、英国、日本等最新个人数据保护动态,对重要问题进行对比分析研究。
最后,本书将结合我国《网络安全法》、《电信和互联网个人信息保护规定》等立法实践,及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的制度要点,提出适合我国本土的个人信息保护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