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水利工程建设与效益分析》共分为8章,通过水利基础知识、土石方工程施工、混凝土工程与渠系工程施工、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理论、水利工程信息化建设、大中型水利工程标准化工地建设、社会资本参与的大中型水利工程资产管理、水利工程建设经济等方面来分析水利工程建筑施工技术要点,为现代化水利工程建筑施工提供指导,提升水利工程经济效益和杜会效益。《水利工程建设与效益分析》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对水利工程施工建设工作提供了提升路径和方法,用以指导读者加深对基本理论的理解,更好的指导水利工程建设施工管理与效益分析工作。《水利工程建设与效益分析》可供从事水利工程管理者、施工者阅读参考。
目录
第一章 水利基础知识
第一节 水文与水利枢纽知识
第二节 水库与泵站知识
第三节 节水灌溉知识
第二章 土石方工程施工
第一节 石方开挖
第二节 土方机械化施工
第三节 土石坝施工技术
第四节 堤防及护岸工程施工技术
第三章 混凝土工程与渠系工程施工
第一节 混凝土工程施工
第二节 水闸施工
第三节 渠系工程施工
第四章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理论
第一节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概述
第二节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
第三节 监理人员与监理组织
第五章 水利工程信息化建设
第一节 水利工程信息化建设的基本概念
第二节 水利信息化系统的配套保障技术
第三节 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信息化技术
第六章 大中型水利工程标准化工地建设
第一节 制度与管理场所标准化
第二节 安全生产标准化
第三节 临时工程与标牌标准化
第七章 社会资本参与的大中型水利工程资产管理
第一节 社会资本参与的大中型水利工程资产管理的意义及机制设计
第二节 社会资本参与的大中型水利工程资产管理的运营机制设计
第三节 大中型水利工程社会资本退出机制设计
第八章 水利工程建设经济
第一节 水利工程经济管理及开发
第二节 水利工程项目的经济评价指标
第三节 水利工程建设经济效益评价
参考文献
试读
《水利工程建设与效益分析》:
(三)建设监理的特点
1.建设监理是针对工程建设所实施的监督管理活动
建设监理是为了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而实施的一项监督管理活动,其主要服务对象为各类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
2.建设监理的行为主体是监理单位
监理单位作为建设监理的执行主体,以独立自主的原则为基础,承担着以“公正的第三方”的身份提供管理服务的责任。在这个过程中,监理单位既不属于工程建设的业主,也不属于施工方.而是一种中立的存在.其职责是确保工程建设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保障工程质量和进度的达成。需要明确的是,除监理单位外,其他单位的监督管理活动并不属于工程建设监理的范畴。政府部门的监管工作和项目法人的“自行监理”不同于监理单位的工作,不属于监理范畴。
3.建设监理的被监理对象具有特定性
建设监理旨在确保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合规性、质量和效率。监理的对象是与项目法人签订工程建设合同的各方,包括设计、施工以及设备材料生产供应单位。这些单位与监理单位之间并不存在合同关系,而是建立在监理与被监理之间的关系基础上。在工程建设合同中.监理单位被授予监督管理的权力,其依据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以及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监理工作。
对于承包人而言,在执行施工承包合同时,必须接受监理单位的合法监理,配合并提供必要的合作与便利。随时接受监督和管理。监理单位在此过程中负责检查承包人的履约情况,包括技术、质量、进度和费用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和达到预期标准。
此外。监理单位还有责任维护承包单位的合法利益。这包括正确处理款项支付、验收签证、索赔和工程变更等合同问题,确保所有的交易和处理都是公正合理的。
4.建设监理的实施需要项目法人委托和授权
建设监理起源于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需求的增长,为了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进度和安全,人们开始意识到需要一种独立的监督机制。在这种背景下,建设监理作为一种独立的管理体系应运而生,其实质是通过项目法人的委托和授权来实现的。与政府行政性监督管理相比。工程建设监理的重要区别在于其依托于项目法人的委托和授权。
在项目法人与监理单位之间的关系中,体现了委托与被委托、授权与被授权的关系,建立在合同、需求与供给、委托与服务的基础上。项目法人作为建设项目的主体,拥有决策权和承担主要风险的角色,其委托监理单位的目的在于通过独立的第三方来对工程建设进行监督,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和达到预期的质量标准。在建设监理中,监理单位的权力主要是通过项目法人的授权而转移的。这种转移并非一种剥夺,而是为了更好地实现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目标,确保项目的质量、安全和合规性。
5.建设监理是有明确依据的工程建设行为
建设监理的实施主要基于法律、法规和准则。监理工作的法律基础体现在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文件上。这些文件由政府部门审批,并具有法律效力,规定了工程建设的各项内容、标准和程序,为监理提供了明确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也是建设监理的重要依据之一。这些法规涵盖了建设工程的各个方面,包括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的要求和规定,为监理提供了具体操作指南和法律保障。此外,监理合同也是建设监理的重要依据之一。监理合同是监理机构与工程项目法人签订的法律文件,约定了监理服务的内容、范围、义务和责任,是监理活动的最直接依据,规范了监理工作的进行。
6.建设监理是微观性质的监督管理活动
建设监理是一项微观性质的监督管理活动。与政府行政性监督管理不同,它针对具体工程项目展开,旨在协助项目法人实现投资目标。注重项目的实际效益。监理活动通过对工程建设过程的全程监督、检查和评估,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最大程度地实现投资效益。但在活动中,建设监理也要体现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和国家利益的宗旨。监理机构不仅要关注工程建设的经济效益,还要关注环境保护、资源节约等方面的社会效益,确保工程建设符合国家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导向,维护国家和社会的长远利益。
7.建设监理与政府质量监督的区别
政府质量监督是政府的宏观执法监督行为,而建设监理是社会服务性的微观现场监督管理工作。概括起来,两者存在下列差别:
(1)从性质上看,政府质量监督机构是代表政府,从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法规执行的角度对工程质量进行第三方认证,其工作体现了政府对建设项目管理的职能。而社会监理单位则是受项目法人委托,从维护合同规定的建设意图、保证质量目标实现的角度对工程质量进行第三方控制,其工作体现了项目法人对建设项目管理的职能。此外,政府质量监督机构是执法机构.其工作具有强制性,任何行政管辖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必须接受监督;而社会监理单位则是服务性机构,项目法人委托哪个监理单位从事监理、监理范围、监理内容、授权大小等都最终体现了项目法人的意图。
前言/序言
水利是我国国民经济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水利工程对社会发展、生态重建及经济建设等各项事业有重要作用,是改造大自然并充分利用大自然为人类造福的工程。水利工程施工是按照设计提出的工程结构、数量、质量、进度及造价等要求修建水利工程的工作。在当前的市场竞争环境中,大幅提升企业项目管理水平,降低施工成本,提高施工技术水平,是水利水电施工单位立足国内市场。开拓国际市场的关键所在。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科技的不断进步,特别是石油危机以来,我国的水利工程迎来了建设高潮。但是水利工程受自然环境影响大,大多分布在交通不便的偏远山区,远离后方基地,建筑材料的运输成本比较高,工程量大,技术工种多,施工强度高,水上、水下和高空作业多。为此有必要对水利工程建设与效益进行深入分析,以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
本书紧密结合工程实际,系统论述水利工程建设与效益分析方面的基本理论和方法。本书在介绍水利基础概念的基础上。围绕土石方工程施工、混凝土工程与渠系工程施工等方面分析水利工程建筑施工技术要点,为现代化水利工程建筑施工提供指导,提高水利工程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本书结合当前水利工程建设的发展趋势,充分反映了信息化、标准化在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所起的关键性支撑作用。本书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给水利工程施工建设工作提供了提升路径和方法,以便读者加深对基本理论的理解,可供水利水电及相关人员参考阅读。
全书共35.6万字,主要包括水利基础知识、土石方工程施工、混凝土工程与渠系工程施工、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理论、水利工程信息化建设、大中型水利工程标准化工地建设、社会资本参与的大中型水利工程资产管理、水利工程建设经济等8章。全书由赵田雨、林哗、吕晓翔共同撰写,具体编写分工为:赵田雨编著第二、四、六章,共14.6万字;林晔编著第五、七、八章共12.0万字,吕晓翔编著第一、三章,共9.0万字。全书由赵田雨负责统稿。
本书在撰写过程中,得到单位领导及同事的热心帮助和支持,在此致以诚挚的谢意。本书在撰写过程中参考了大量的文献资料,不能一一列出,在此向参考文献的作者表示崇高的敬意。
本书是根据作者多年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积累撰写而成的,由于作者水平有限,不妥之处在所难免,希望读者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