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民法典》共 9编 630 条。该法是老挝公民、社会组织生活、活动的重要法律规范,是我国企业走进老挝开展投资经贸活动的重要法律指引。同时,本书还收录了《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宪法》。书中收录的法律文本由长期从事老挝相关法律服务的执业律师牵头翻译,由北京外国语大学的老师进行专业校订,语言严谨准确,对于在老挝从事相关经贸活动以及开展老挝相关法律制度研究具有较高价值。
目录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民法典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宪法
试读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民法典
(本法于2018年12月6日经第八届国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2019年1月18日国家主席令第144号颁布 自2020年5月27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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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编 总 则
第一章 目的及适用范围
第一条 立法目的
本法规定了自然人、法人及组织的权利和义务的取得、变更及终止的原则、规则及措施,其目的是维护社会平等、公平、合法及社会安定秩序,保护自然人、法人、组织、国家及集体的合法权利,满足人民物质及精神需求,维护老挝各族人民团结友好,促进国家公序良俗,发展社会经济。
第二条 民法典
民法典是整合现行民事法律体系内关于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在财产权、所有权、家庭关系、合同之债、非合同之债、遗产继承以及其他各类民事法律关系之取得、变更与终止的规范。
第三条 释义
本法使用的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一)民事关系,是指自然人、法人及组织之间就一定目标或者其他对象而发生的具有财产性质或者非财产性质的关系。
(二)偶然因素,是指发生严重疾病、意外事故等致使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的无法预料的突然发生的因素。
(三)不可抗力,是指发生水灾、雷电、地震、战争等原因致使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的无法预料且无法控制的因素。
(四)损失,是指为了赔偿产生的损害,赔偿人赔偿给受损害人的金钱或者实物。
(五)直接损失,是指为了赔偿受损害人因工作或者消耗的时间而应当获得的利益,赔偿人赔偿给受损害人的金钱或者实物。
(六)间接损失,是指为了赔偿因债务人违约而损失的预期利益,债务人赔偿给债权人的金钱。
(七)精神损害赔偿金,是指受损害人或者受损害人家属获得的因精神受损害或者家庭成员失去生命而获得的赔偿金。
(八)权利人,是指有权请求义务人履行义务的人。
(九)义务人,是指应履行交付物品、完成工作、支付等义务或者为了权利人的利益而不进行法律行为的人。
(十)法律行为,是指民事法律行为。
(十一)紧急避险行为,是指为了防止国家或者他人的利益受到损害,行为人在不能采用他种方式的情形下不得已作出的行为。但是,紧急避险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应当小于不采取紧急避险行为可能产生的损失。
(十二)雇主,是指让在自身管理下的人按照自身的命令或者指示履行职务的人。
(十三)请求权,是指权利人要求义务人履行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义务的权利。
第四条 国家对民法典的政策
国家支持、鼓励及尊重公民行使基本权利、履行基本义务,保障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保护公民的意思自治权、财产权、所有权、民事关系设立及履行权,以及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民事权益。
为了保障自然人、法人及组织维护自身权益及履行义务,国家通过制定规章、宣传及开展法律培训的方式,为公民认可、理解民事关系提供便利。
第五条 民法典与对民事关系有特别规定的其他法律的适用
民法典是对民事关系原则性的一般规定,适用于其他对民事关系有特别规定的法律。
其他法律与本法不一致的,适用本法规定。
民法典对民事关系没有规定的,适用对该民事关系有特别规定的其他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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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序言
把云南建设成为我国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是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时的重要指示,也是党中央赋予云南的历史使命和政治责任,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推进、中国—东盟自贸区的升级、《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的生效运作以及“中老铁路”的开通运行,云南省在法律服务行业与南亚东南亚国家的深入交流与合作将不断加强,法律服务区域互联互通水平将进一步提高。在此背景下,由云南省律师协会南亚东南亚法律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唐超牵头翻译的《老挝民法典及相关文本》出版了。
这应该是国内首次由执业律师牵头,从老挝文直接翻译出版老挝法律文件,这也是云南省律师行业为国内老挝国别的法律研究作出的微薄贡献。
老挝民法典包含了总则,自然人、法人,家庭,财产、所有权及其他对财产的权利,合同,非合同债务,担保,遗产继承,附则共9编630条,其中既有世界各国民法典的共性内容,也有与老挝国家发展和民族特色相关的独有的个性化内容。
律师从事涉外法律服务需要较强的法学理论基础,不但要掌握国内法,还要熟悉国际法,更要知悉相应的国别法。在面向南亚东南亚的涉外法律服务中,该区域国家历史文化、法律制度、风俗习惯的多样性,决定了在南亚东南亚国家开展投资和涉外法律服务更具有挑战性。老挝民法典不仅是老挝公民生活、社会组织活动的法律规范,也是我国企业走进老挝开展投资经贸活动的法律指引,更是律师提供涉老挝法律服务的基础性法律规范。
法律规范文件的翻译,核心是语义准确和法律语言的精准表达,要求译者不仅应精通语言、了解语言国的历史文化,还需具备较高的法律素养和文字表达能力。本书的翻译团队包括熟悉中老两国语言的执业律师,还包括老挝语专业翻译人员,并得到了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院长、著名东南亚法律研究专家米良教授和云南省涉外法律服务资深律师张慧、梁隆乾的指导。
随着越来越多的国家参与到“一带一路”倡议之中,中国律师“走出去”的涉外法律服务市场将越来越广阔,要做好中国律师涉外法律服务的文化贡献,提高对外国法律的理解及法律能力,还需要更多的优秀律师参与到具体国别法律文件的翻译和运用中来,其中从其本国语直接翻译的法律文件尤其重要。
本书的翻译出版,不但为律师开展对老挝法律服务提供了学习、研究的基础,为各类院校学者开展相关法律研究提供原始素材,也能为涉外企业开展对老挝投资贸易提供法律参考。期待更多的律师为中国涉外法律服务贡献自己的研究成果。
是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