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麦克卢汉曾言,“我们塑造了工具,此后工具又塑造了我们”。技术在改变人类生产生活方式的同时,也给人类社会关系中的法律关系带来风险。在著作权制度领域中,数字化技术发展出新的分支,包括以人工智能主宰的智能化技术和虚拟现实主宰的虚拟化技术。数字化技术的两类新分支均冲击了著作权制度体系下主体、客体和侵权层面的原有立法规定和司法适用。在这种情况下,如何调适著作权制度体系,是现阶段探讨且后续仍有研究空间的复杂问题。本书旨在保有现有制度的基础上,以实现著作权法所秉持的制度价值和宗旨为目标,提出不超脱现有法律主体、不刻意宽泛增加著作权保护的客体以及保证作品传播效益、促进文化繁荣的解决方案。
目录
数字时代的著作权法:挑战、变革与未来(代序)
导 论
第一章 著作权法视域下数字化表达概述
第一节 数字化表达的释义
第二节 数字化表达与思想表达的关系
第三节 数字化表达与著作权保护
第四节 数字化表达的著作权法国际规制现状
本章小结
第二章 数字化表达的著作权法问题分析
第一节 数字化表达的著作权法具体问题表现
第二节 数字化表达的著作权立法例之困
第三节 数字化表达的著作权法司法适用障碍
第四节 数字化表达的著作权法理论证成之困
本章小结
第三章 探析数字化表达的著作权法理论本质
第一节 多维度视角下数字化表达的阐释
第二节 利益平衡视角下数字化表达主体范畴的解析
第三节 数字化表达突破地域限制的根源
第四节 数字化表达与作品合法使用的制度选择
本章小结
第四章 数字化表达的著作权法重塑之立法考量
第一节 数字化表达的著作权法立法例宏观考量
第二节 数字化表达的著作权法具体考量之主体论
第三节 数字化表达的著作权保护具体考量之客体论
第四节 数字化表达的著作权法具体考量之限制论
本章小结
第五章 数字化表达的著作权法重塑之司法调整
第一节 允许数字化表达司法标准的细微差别
第二节 数字化表达的著作权法保护认定标准探索
本章小结
第六章 我国数字化表达的著作权法现状审视
第一节 我国作品的著作权立法演变
第二节 我国数字化表达的著作权法问题探讨之必要性
第三节 我国数字化表达的著作权法问题检视
本章小结
第七章 我国数字化表达的著作权法问题应对之策
第一节 我国数字化表达的著作权立法完善
第二节 我国著作权法范畴下数字化表达之具体设计
第三节 我国数字化表达的可版权性认定之司法完善
本章小结
结 语
参考文献
前言/序言
当今世界,数字技术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重塑人类社会的知识生产与传播方式。云计算、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新兴技术,不仅改变了作品的创作、存储与使用模式,也对传统著作权法律制度提出了深刻挑战。在此背景下,《数字化表达的著作权法问题研究》一书的出版,恰逢其时。
作为长期关注知识产权法治发展的研究者,我欣喜地看到,本书作者以敏锐的学术洞察力,聚焦数字化环境下著作权法的前沿问题,系统探讨了数字化表达的著作权前端、中端和后端等关键议题。这些研究不仅具有理论价值,更对司法实践和产业政策制定具有重要参考意义。
本书的突出贡献在于:
理论创新——深入分析了“数字化表达”的法律属性,提出“技术—法律”双轨保护框架,为新型著作权客体提供理论支撑;
实践导向——结合中外司法实践,对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热点案例进行法律解析;
国际视野——比较域内外立法价值、理论基础和司法导向,探索中国方案的优化路径。
在数字经济成为全球竞争新高地的今天,著作权法已不仅是调整创作者、传播者与使用者关系的规范工具,更成为国家文化软实力和数字技术治理能力的体现。希望读者通过本书,既能把握技术变革下的法律应对逻辑,也能思考如何构建兼顾创新激励与公共利益平衡的现代化著作权制度。
本书作者周澎曾是我指导的博士,现任教于杭州师范大学沈钧儒法学院。她勤于思考,不懈追求,在学术上多有建树。读博期间,多次参与我主持的课题项目,均能保质保量地完成所负责的内容,并在参与课题项目期间,善于从中挖掘自己感兴趣的问题,形成具备刊发水准的学术论文。本书的成稿亦体现出她学术研究的两方面特质:一是独立的思考能力,不盲从既有观点,善于在批判中审视自己的理论观点;二是踏实的研究作风,无论是文献梳理还是实证调研,她都能沉下心来细致完成。在她耐心梳理下,希望本书的内容能够为数字时代著作权体系的研究贡献创新性和独特性的学理价值和研究视角。
本书的出版,是学术传统的延续。期待更多青年学子投身该领域研究,为全球数字时代的知识产权制度治理贡献中国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