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本书以2025年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为脉络,分为四篇,围绕治安违法行为、治安处罚、办案程序、执法监督四部分内容进行系统梳理与阐释。
本书体例清晰、内容实用全面,能够满足公安基层民警查找相关资料的需要,有助于其提高实务认定水平和证据收集能力,保证治安案件办理的规范性和准确性,提高办案质量。
办案篇:结合可视化图表,对190个具体的治安违法行为进行拆解,从裁量标准、行为特征、实务认定(与相似的罪行、违法行为进行对比)和取证要点展开,并附上具有一定参考意义的关联法规、典型案例。
处罚篇:根据具体条文,对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财物的处理、不同人的处罚、从宽或从重处罚情形等进行系统阐释。
程序篇:按照立案、调查、决定、执行程序进行具体细分,侧重对治安案件办理程序的要点提示。
监督篇:围绕执法原则、禁止行为、监督方式、记录封存制度、赔偿责任等内容进行具体阐释,有助于实现执法规范化。
目录
目录
一办案篇
(一)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1.扰乱单位秩序
2.扰乱公共场所秩序
3.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
4.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
5.破坏选举秩序
6.聚众扰乱单位秩序
7.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
8.聚众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
9.聚众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
10.聚众破坏选举秩序
11.组织作弊扰乱考试秩序
12.为他人组织作弊提供帮助扰乱考试秩序
13.非法提供考试试题、答案扰乱考试秩序
14.代替考试扰乱考试秩序
15.强行进入大型活动场内
16.违规在大型活动场内燃放物品
17.在大型活动场内展示侮辱性物品
18.围攻大型活动工作人员
19.向大型活动场内投掷杂物
20.其他扰乱大型活动秩序的行为
21.拘留处罚后再次违反规定进入体育场馆、文艺演出场馆
22.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
23.投放虚假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
24.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
25.寻衅滋事
26.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
27.利用邪教组织、会道门、迷信活动危害社会
28.冒用宗教、气功名义扰乱社会秩序
29.制作、传播宣扬邪教、会道门内容的物品、信息、资料
30.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
31.拒不消除有害无线电干扰
32.非法设置无线电台(站)或占用频率
33.非法侵入、获取数据、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
34.非法改变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
35.非法改变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和应用程序
36.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37.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
38.组织、领导传销活动
39.胁迫、诱骗他人参加传销活动
40.在国家举行重要活动的场所及周边管控区域,故意从事与活动主题和氛围相违背的行为
41.在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有损环境和氛围、侵占、破坏、污损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的行为
42.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人格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43.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制作、传播、散布宣扬、美化侵略战争、侵略行为的言论或者物品,扰乱公共秩序
44.在公共场所或者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着、佩戴宣扬、美化侵略战争、侵略行为的服饰、标志,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二)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1.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危险物质
2.危险物质被盗、被抢、丢失后不按规定报告
3.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
4.盗窃、损毁公共设施
5.移动、损毁边境、领土、领海基点标志设施
6.非法进行影响国(边)界线走向的活动
7.非法修建有碍国(边)境管理的设施
8.盗窃、损坏、擅自移动航空设施
9.强行进入航空器驾驶舱
10.在航空器上非法使用器具、工具
11.盗窃、损坏、擅自移动使用中的其他公共交通工具设施、设备
12.以抢控驾驶操纵装置、拉扯、殴打驾驶人等方式妨碍公共交通工具驾驶
13.盗窃、损毁、擅自移动铁路、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机车车辆配件、安全标志
14.在铁路、城市轨道交通线上放置障碍物
15.故意向列车投掷物品
16.在铁路、城市轨道交通沿线非法挖掘坑穴、采石取沙
17.在铁路、城市轨道交通线路上私设道口、平交过道
18.擅自进入铁路、城市轨道交通防护网
19.违法在铁路、城市轨道交通线上行走坐卧、抢越铁路、城市轨道
20.擅自安装、使用电网
21.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
22.道路施工不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23.故意损毁、移动道路施工安全防护设施
24.盗窃、损毁路面公共设施
25.违法升放携带明火的升空物体
26.非法高空抛掷物品
27.违反规定举办大型活动
28.公共场所违反安全规定
29.飞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航空运动器材,操控模型航空器在管制空域外飞行
30.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升空物体,造成危害
31.飞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航空运动器材,操控模型航空器非法穿越国(边)境
32.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升空物体非法穿越国(边)境
(三)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
1.组织、胁迫、诱骗进行恐怖、残忍表演
2.强迫劳动
3.非法限制人身自由
4.非法侵入住宅
5.非法搜查身体
6.组织、胁迫未成年人从事有偿陪侍活动
7.胁迫、诱骗、利用他人乞讨
8.以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
9.威胁人身安全
10.公然侮辱他人
11.诽谤他人
12.诬告陷害
13.威胁、侮辱、殴打、打击报复证人及其近亲属
前言/序言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下简称《治安管理处罚法》)一直以来都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规范。它明确了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程序和实施机关,为公安机关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与《刑法》相互衔接,共同构成了我国违法与犯罪二元治理体系的法律基础。可以说,《治安管理处罚法》不仅是对违法行为的惩戒依据,更是引导公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维护社会良好秩序的行为准则,在保障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作为治安管理领域的基本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法》自2005年通过以来,历经两次修订,不断适应着社会不同阶段的发展需求,同时直接规范着公安机关的日常执法活动,并与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在实践中回应了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新的期待。
随着当前社会的快速发展和治安形势的不断变化,如网络违法犯罪、高空抛物、抢夺方向盘、考试作弊等新型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问题层出不穷,给社会治安带来了新的挑战。为适应新时代社会治理需要,有效应对社会治理新挑战,更好地保障公民权益,提高执法公正性和效率,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了全面修订,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于2025年6月27日通过,这是该法自颁布实施以来最为重大的修改,不仅条文数量从原来的119条增至144条,也对条文中的多项制度进行了创新和完善。从内容来看,该法的本次修订工作在原则上坚持了问题导向,兼顾了合法与合理、质量与效率,充分体现了立法机关对社会现实的敏锐洞察和对法治建设的不懈追求,旨在通过更加完善的法律制度,有效应对各类治安问题,维护社会的长治久安。具体而言,在该法的本次修订中,重点解决了以下方面的立法需求:
一是回应社会关切,填补法律空白。新型违反社会治安管理行为的不断出现,不仅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也对公共安全构成了潜在威胁;同时,由于现行的相关法律在某些领域存在滞后性,且难以有效应对这些新兴的治安问题,故针对社会治理中出现的新问题,《治安管理处罚法》在本次修订中新增了多项违法行为类型及相关处罚规定。如第27条的新增条款中就明确了对在国家考试中实施作弊行为的处罚,第43条则将“升放携带明火的升空物体”“高空抛物”等行为纳入行政处罚范畴等。可以说,将这些新型违法行为纳入处罚范围,能够帮助公民规范自身行为,增强公民的安全意识,同时这些新增或新纳入的规定也填补了法律空白,为公安机关处理新型违法行为提供了明确依据。
二是优化处罚体系,合理设定处罚措施和幅度。首先,推进治安管理处罚与当事人自行和解、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相衔接,明确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情节较轻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当事人自行和解或者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并履行,书面申请经公安机关认可的,不予处罚。其次,增加从轻处罚规定,建立认错认罚从宽制度。再次,将6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从重处罚情形延长至1年;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或者70周岁以上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1年内2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执行行政拘留。最后,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当提高罚款幅度,并重点针对非法携带枪支弹药进入公共场所、拒不整改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事故隐患、非法以社会组织名义活动、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等行为加大处罚力度。
三是优化执法程序,保障公民权益。《治安管理处罚法》内容的修订与完善,使公安机关在执法过程中拥有了更多的自由裁量权,特别是部分条文中关于“并处罚款”的规定前加了“可以”二字,更有助于执法人员根据具体情况灵活处理案件,提高执法效率,从而使公安机关决定处罚的权限进一步加大、执法程序更加简化,确保基层公安机关能够更加及时、有效地处理治安案件;在询问查证时间限制的条款方面,将8小时改为12小时,则为执法人员提供了更充裕的时间进行调查取证,确保案件处理的准确性和公正性。该法在修订的同时,也始终将保障公民权益放在首位。明确了从轻、减轻处罚的情形,如情节特别轻微、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后果等,体现了宽严相济的执法理念;针对未成年人违法案件,增设了违法记录封存制度,规定了对未成年人作出行政拘留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听证权利等,强化了程序正义,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提升了执法公信力。
《治安管理处罚法》本次的修订,不仅将对公安机关执法工作产生深刻影响,也与社会大众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产生多维度的社会效应。一是该法通过修订,合理设定了处罚幅度,既确保了法律的威慑力,又避免了过度惩罚,体现了法律的人文关怀。同时,公众在消费过程中,也将更加注重遵守法律法规,避免因违法行为而遭受经济损失。二是该法通过修订,明确了从轻、减轻处罚的情形,以及违法记录封存等措施,减少了非必要的社会标签化,为违法者提供了改过自新的机会。这不仅有助于违法者重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