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对于普通老百姓而言,在讨说法、打官司、谈条件之前,首先要知道自己遇到的事属于哪一类、法律是如何规定的。为了帮助遇事犯难的人们解决难题,引导人民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我们以常见纠纷类型为依托,组织编写了本套遇事找法丛书。
本丛书以最贴近百姓生活的常见法律问题为目录,方便读者以最快捷的方式查找到自己最关心的问题。本丛书设置四大板块:遇事、说法、找法、举一反三。
【遇事】板块收录了各类纠纷的生活化小案例,方便读者对号入座,从案例中找到共鸣。
【说法】板块旨在用最简洁的话语告诉读者最可行的纠纷解决办法和最可能的纠纷处理结果。
【找法】板块附上了与“事”对应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方便读者及时查阅。
【举一反三】板块旨在帮助读者通过一个问题类推出同类型纠纷的解决方法。
同时,为了增强阅读的趣味性,提升阅读效果,本丛书采用四宫格双色漫画和人物关系图两种方式辅助介绍案情,并提供二维码扫码语音阅读服务。
本书为《交通事故纠纷一站式法律指引》分册,以最贴近百姓生活的常见道路交通事故问题为目录,方便读者以最快捷的方式查找到自己最关心的问题。
精彩书摘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遇事
2021年6月28日,王某驾驶小型轿车沿某国道行驶时,与高某驾驶的车
辆相撞,造成高某受伤的交通事故。交警大队调查后认定,王某对此次事故
负全部责任,王某的车辆投保了交强险。事故双方就事故赔偿协商无果后,
高某将王某诉至人民法院。本案中,关于事故中的交强险赔偿标准,法律是
如何规定的?
说法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规定,交强险总责任限额20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万元,医疗费赔偿限额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0.2万元。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本案中,王某所驾驶的车辆造成他人损害,交警大队认定王某对此次交通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因此,应适用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万元,医疗费赔偿限额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0.2万元的赔付标准。
找法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
(四)提高交强险责任限额
为更好发挥交强险保障功能作用,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银保监会会同公安部、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部研究提高交强险责任限额,将交强险总责任限额从12.2万元提高到20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万元提高到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0.2万元不变。无责任赔偿限额按照相同比例进行调整,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000元提高到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100元不变。
举一反三
在交通事故中,关于事故的赔偿标准问题,目前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中所新修改的交强险限额进行赔付。交强险适用的是无过错原则,事故发生后,凡是对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无论是否有责任,都属于交强险赔付范围。前提在于事故中的车辆应当缴纳交强险,才能实现保险赔付。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对于死亡赔偿限额提高到了18万元,这在一方面促进了保险救济功能的实现,另一方面也有利于降低驾驶人的赔付风险。
目录
一、交通事故中的基础法律问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后交通事故赔偿的项目有哪些?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3.新交强险赔偿标准出台之前购买交强险,出台后发生交通事故,最高责任数额如何认定?
4.行人或非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如何划分?
5.交警部门未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如何认定双方当事人的民事责任?
6.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被害人能否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
7.保险公司支公司是否具有诉讼主体资格?
8.如何理解道路交通事故中的“道路”?
9.未被强制性要求办理机动车号牌及注册机动车信息以及非强制办理机动车交强险的电动三轮车发生交通事故,责任由谁承担?
10.交通事故纠纷中,当事人能否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二、交通事故中的责任归责问题
11.盗、抢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责任由谁承担?交通事故纠纷一站式法律指引遇找法事
12.租用、出借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责任由谁承担?
13.买卖机动车未过户,发生交通事故,责任由谁承担?
14.出借车牌供他人套牌使用并收取套牌费,发生交通事故,责任由谁承担?
15.车辆运输经营人和名义经营人不一致的,当发生交通事故时,责任由谁承担?
16.擅自驾驶他人机动车所导致的交通事故,责任由谁承担?
17.机动车挂靠经营,当发生交通事故时,责任应如何承担?
18.买卖报废车辆、拼装车发生交通事故,责任由谁承担?
19.无偿代驾中,无偿驾驶人是否承担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
20.履行职务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责任由谁承担?
21.学员在驾校学习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由谁承担?
22.在机动车试乘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责任由谁承担?
23.机动车存在缺陷导致交通事故发生,责任由谁承担?
24.在存有缺陷的道路上行驶,发生交通事故,责任由谁承担?
25.好意同乘,发生交通事故后,责任由谁承担?
三、交通事故中的保险问题
26.未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责任由谁承担?
27.被保险机动车年检合格但在发生交通事故时检验不合格的情形,是否属于保险公司免责的情形?
28.被保险人投保后,在保单生效前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否赔付?
29.仅支付部分保险费,保险合同是否生效?
30.机动车既有交强险又有商业三责险,发生交通事故后如何认定赔偿顺序?
31.没有投保交强险的车辆在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后,是否按照双方在交通事故中的责任承担赔偿责任?
32.发生交通事故的被保险人未对受损害的第三人进行赔付而预先放弃交强险、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利益的行为是否有效?
33.若存在醉驾、无证驾驶等情形,保险公司是否应在交强险、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进行赔付?
34.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部分机动车未投保交强险的,交强险应如何赔付?
35.自用车辆从事网约车营运未通知保险公司,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是否应当予以赔偿?
36.当事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37.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保险公司是否应该赔偿?
38.实习期内驾驶牵引半挂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是否应当予以赔偿?
39.交强险“空白期”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0.商业三者险合同中约定法律、行政法规中禁止性规定的情形,保险公司是否负有提示说明义务?
41.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无证、醉酒、毒驾等违法驾驶情形下,交强险保险公司的追偿权是否及于车辆所有人、管理人?
42.车辆因损坏而停运,出租车司机的车辆承包金损失是否属于交强险的赔偿范围?
43.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机动车交强险中的分项限额能否突破?
44.运输危险货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责任由谁承担?
45.因司机原因导致下车人员人身和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是否应当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46.连环碰撞交通事故中,同一车辆的交强险可多次使用吗?
47.机动车所有权在交强险合同有效期内发生变动,当事人未办理保险变更手续,保险公司可以免除赔偿责任吗?
48.保险公司能否以已向被保险人理赔为由对抗受害人交强险赔偿请求权?
49.机动车在道路外发生交通事故,交强险是否应当予以赔偿?
50.因投保人肇事逃逸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对此是否免除赔偿责任?
四、交通事故中的其他法律问题
51.牵引半挂车发生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如何界定?
52.司机在履行工作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该损失由谁承担?
53.交通事故导致“特殊体质”人员的死亡,保
试读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遇事
2021年6月28日,王某驾驶小型轿车沿某国道行驶时,与高某驾驶的车
辆相撞,造成高某受伤的交通事故。交警大队调查后认定,王某对此次事故
负全部责任,王某的车辆投保了交强险。事故双方就事故赔偿协商无果后,
高某将王某诉至人民法院。本案中,关于事故中的交强险赔偿标准,法律是
如何规定的?
说法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规定,交强险总责任限额20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万元,医疗费赔偿限额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0.2万元。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本案中,王某所驾驶的车辆造成他人损害,交警大队认定王某对此次交通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因此,应适用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万元,医疗费赔偿限额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0.2万元的赔付标准。
找法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
(四)提高交强险责任限额
为更好发挥交强险保障功能作用,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银保监会会同公安部、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部研究提高交强险责任限额,将交强险总责任限额从12.2万元提高到20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万元提高到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0.2万元不变。无责任赔偿限额按照相同比例进行调整,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000元提高到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100元不变。
举一反三
在交通事故中,关于事故的赔偿标准问题,目前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中所新修改的交强险限额进行赔付。交强险适用的是无过错原则,事故发生后,凡是对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无论是否有责任,都属于交强险赔付范围。前提在于事故中的车辆应当缴纳交强险,才能实现保险赔付。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对于死亡赔偿限额提高到了18万元,这在一方面促进了保险救济功能的实现,另一方面也有利于降低驾驶人的赔付风险。
前言/序言
出版说明
遇到法律纠纷怎么办?这是每个人在生活中必须面对的问题。在我国,人们的社会联系广泛,上下级、亲戚朋友、老战友、老同事、老同学关系比较融洽,逢事喜欢讲个熟门熟道,但如果人情介入了法律和权力领域,就会带来问题,甚至带来严重问题。
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要求“加大普法力度,完善预防性法律制度,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目标在于引导群众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改变社会上那种“遇事找人不找法”的现象。
公正善良之法、有法可依是“遇事找法”的前提和保证。“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法律应当成为人们的信仰,让人们相信法不阿贵,绳不挠曲,让人们相信合理合法的诉求能够得到及时公正的实现。经过长期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在社会生活各方面总体上实现了有法可依。
对于普通老百姓而言,在讨说法、打官司、谈条件之前,首先要知道自己遇到的事属于哪一类、法律是如何规定的。为了帮助遇事犯难的人们解决难题,引导人民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我们以常见纠纷类型为依托,组织编写了本套遇事找法丛书。
本丛书以最贴近百姓生活的常见法律问题为目录,方便读者以最快捷的方式查找到自己最关心的问题。设置四大板块:遇事、说法、找法、举一反三。
【遇事】板块收录了各类纠纷的生活化小案例,方便读者对号入座,从案例中找到共鸣。
【说法】板块旨在用最简洁的话语告诉读者最可行的纠纷解决办法和最可能的纠纷处理结果。
【找法】板块附上了与“事”对应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方便读者及时查阅。
【举一反三】板块旨在帮助读者通过一个问题类推出同类型纠纷的解决方法。
本丛书的宗旨:让您读得懂、传得开、用得上,遇事不慌不犯难,助您最便捷地解决法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