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法医毒物司法鉴定实务》是“全国司法鉴定教育培训系列教材(第二版)”之一。《法医毒物司法鉴定实务》共有十六章,全面阐述法医毒物鉴定的各方面,包括**章法医毒物司法鉴定概论,法医毒物鉴定的基本概念、发展情况及面临问题;第二章介绍法医毒物司法鉴定程序,包括鉴定受理、实施与鉴定文书;第三章介绍法医毒物司法鉴定方法,包括生物检材类型、采集与处理、应用价值和鉴定技术方法;第四章介绍法医毒物司法鉴定质量控制,包括质量控制的技术要求、实施内容及评价指标;第五章至第十六章按照《法医类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中法医毒物鉴定项目,分述了各类毒(药)物的基本性质、体内过程、分析方法、鉴定要点和案例评析。强化所需掌握的各类毒(药)物基础理论知识,推介目前实践中常用、现行有效的技术标准、技术方法,基于编者实践经验总结鉴定要点,并通过案例评析以提高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精彩书摘
**章法医毒物司法鉴定概论
本章重点内容与学习要求
理解毒物的相对含义、典型中毒症状和毒物在体内的过程;明确法医毒物鉴定的主要任务和特点;了解法医毒物学的发展简史、发展动态、面临问题与发展方向及正确理解、评价和运用毒物分析结果的重要性。
**节毒物概述
一、毒物及其分类
1.毒物与毒品
00**节毒物概述毒物(poison)是指在一定条件下,以较小剂量进入机体后,通过化学或物理化学作用,引起机体功能性或器质性损害,甚至导致死亡的化学物质。毒物与非毒物之间并无绝对的界限,毒物概念包括以下要素[1]:①剂量。任何物质当服用达到一定剂量时都可能对人体产生危害,如食盐是人体的必需物质,但若食用过量,则会导致人体电解质紊乱而引起死亡。“Thedose makes the poison”(剂量决定毒性)已成为毒物概念的要则。②外源性。毒物是通过各种途径进入机体发挥毒作用的,机体在代谢过程中产生的内源性有毒物质,如酸中毒、尿毒症的致毒源不属毒物的范畴。③作用方式。毒物是通过化学或物理化学作用导致机体组织细胞代谢、功能和(或)形态结构损害的化学物质,如CO与血红蛋白通过化学结合形成牢固的碳氧血红蛋白而致机体缺氧。由此可见,毒物的概念是相对的和有条件的。尤其是药物和毒物没有明确的界限,当物质的作用对象、使用方式、使用剂量不同时,可具有不同的性质,因此,又常称“毒药物”。
我国所称的“毒品”属于法学范畴的概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357条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即毒品是依照国家和国际有关禁毒法律、法规而实行严格管制的精神活性物质。国际上常采用滥用药物(drug abuse)的概念,滥用药物包含非法和合法两大类,非法滥用药物(illegal drug)即为我国的“毒品”。随着新精神活性物质的不断增多,又采用滥用物质以统称。新中国成立后的不同时期,随着国内外麻醉和精神(麻精)药品种类和物质滥用形势的不断变化,我国麻精药品管制的政策和制度在传承中不断调整改革,进而跟进调整我国精神活性物质管制品种目录,以适应当时药品监管形势和禁毒斗争形势的需要。至2023年6月,我国已列管456种麻醉品和精神物质,其中包括122种麻醉药品、160种精神药品、174种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除此之外,还整类列管芬太尼类物质和合成大麻素类物质。
2.毒物分类
毒物可根据理化性质、毒理作用或其他原则进行分类。
(1)根据毒物的理化性质分类包括:①挥发性毒物。指常温下挥发性较强或沸点较低的毒物,如醇类、氰化物、酚类、水合氯醛、有机磷及有机氯农药等。②非挥发性毒物。指常温下不易挥发的毒物,分酸性、碱性及两性毒物三类,如巴比妥类、生物碱类、吗啡等。③金属毒物。如砷、汞、铊、铬、铅等。④水溶性毒物。如强酸、强碱、亚硝酸盐等。⑤气体毒物。如一氧化碳、硫化氢、一氧化二氮(笑气)等。
(2)根据毒物的毒理作用分类包括:①腐蚀性毒物。指以局部腐蚀作用为主要毒作用的毒物,如强酸、强碱、酚类、硝酸银、铜盐等。②实质性毒物。又称毁坏性毒物,指引起实质性器官(肝、肾、心、脑等)较明显病理形态学损害的毒物,如金属毒物、除草剂、磷化锌等。③酶抑制毒物。指主要抑制特异酶系统活性的毒物,如有机磷、氰化物、二硫化碳、五氯酚钠等。④血液毒物。指主要引起血液变化的毒物,如一氧化碳、亚硝酸盐、硫化氢、硝基苯、某些蛇毒等。⑤神经毒物。指引起中枢神经系统功能障碍的毒物,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类为抑制中枢神经系统的药物如醇类、麻醉药品、安眠镇静类等,另一类为兴奋中枢神经系统的药物如士的宁、烟碱、国家规定管制的各类精神活性物质等。
(3)综合分类根据毒物的理化性质和用途进行综合分类,目前司法鉴定执业分类和认证认可中均采用此种分类进行评价和管理,见表11。表11毒物的综合分类
种类毒物气体毒物一氧化碳、硫化氢、一氧化二氮、液化石油气、氦气等惰性气体等挥发性毒物乙醇、甲醇、氰化物、苯及其同系物等合成药毒物苯二氮卓类、吩噻嗪类、巴比妥类等安眠镇静药,抗抑郁药、抗精神病药、局部麻醉药、抗生素、甾体激素等天然药毒物乌头、士的宁、马钱子、钩吻、莨菪烷类等生物碱,斑蝥素、河鲀毒素、蟾蜍毒素等毒品阿片类、苯丙胺类、大麻类、可卡因、氯胺酮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新精神活性物质易制毒化学品1苯基2丙酮、麻黄碱、羟亚胺、γ丁内酯、苯乙酸、甲苯等杀虫剂有机磷类、氨基甲酸酯类、拟除虫菊酯类等除草剂百草枯、敌草快、草甘膦等杀鼠剂毒鼠强、氟乙酰胺、氟乙酸、磷化锌、抗凝血类等金属毒物砷、汞、铊、铬、铅等水溶性无机毒物亚硝酸盐、强酸、强碱等上述分类方法中以综合分类法应用*为广泛,在法医学中毒鉴
目录
目录
**章 法医毒物司法鉴定概论 001
**节 毒物概述 001
第二节 法医毒物鉴定 009
第三节 法医毒物学的发展简史 011
第四节 法医毒物鉴定的发展现状和面临问题 015
第二章 法医毒物司法鉴定程序 027
**节 鉴定受理 027
第二节 鉴定实施 030
第三节 鉴定文书 034
第三章 法医毒物司法鉴定方法 037
**节 生物检材类型与应用价值 037
第二节 生物检材的采集 040
第三节 检材处理 040
第四节 毒物鉴定技术方法 044
第四章 法医毒物司法鉴定质量控制 054
**节 法医毒物实验室质量控制的通用技术要求 054
第二节 鉴定过程的质量控制与实施 061
第三节 鉴定结果的质量控制与效果评价 069
第五章 气体毒物鉴定 073
**节 一氧化碳 073
第二节 硫化氢 080
第三节 液化石油气 086
第四节 氦气等惰性气体 089
第五节 一氧化二氮 092
第六章 挥发性毒物鉴定 097
**节 乙醇、甲醇 097
第二节 氰化物 108
第三节 苯及其同系物 112
第七章 合成药毒物鉴定 118
**节 苯二氮卓类药物 118
第二节 巴比妥类药物 126
第三节 抗抑郁药物 131
第四节 抗精神病药物 137
第五节 其他医用中枢神经系统药物 141
第六节 麻醉药物 144
第七节 抗生素 149
第八章 天然药毒物鉴定 155
**节 乌头生物碱 156
第二节 士的宁和马钱子碱 160
第三节 莨菪烷类生物碱 163
第四节 钩吻生物碱 166
第五节 烟碱 170
第六节 河鲀毒素 172
第九章 体外毒品鉴定 177
**节 外观检查 178
第二节 检材取样 179
第三节 常见毒品鉴定 179
第四节 毒品中杂质分析 190
第十章 体内毒品鉴定 193
**节 阿片类物质 193
第二节 苯丙胺类物质 206
第三节 大麻 218
第四节 可卡因 225
第五节 *** 227
第六节 GHB 230
第七节 新精神活性物质 233
第十一章 易制毒化学品鉴定 248
**节 麻黄碱、伪麻黄碱 248
第二节 1-苯基-2-溴-1-丙酮 252
第三节 羟亚胺 253
第十二章 杀虫剂鉴定 257
**节 有机磷类杀虫剂 257
第二节 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 271
第三节 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 274
第四节 沙蚕毒素类杀虫剂 277
第十三章 除草剂鉴定 281
**节 草甘膦、草铵膦 281
第二节 百草枯、敌草快 284
第三节 2,4-D等苯氧羧酸类除草剂 288
第四节 磺酰脲类除草剂 292
第十四章 杀鼠剂鉴定 296
**节 毒鼠强 297
第二节 氟乙酰胺及氟乙酸钠 300
第三节 抗凝血类杀鼠剂 303
第四节 无机磷化物杀鼠剂 307
第十五章 金属毒物鉴定 312
**节 概述 312
第二节 砷及其化合物 320
第三节 汞及其化合物 322
第四节 铅及其化合物 326
第五节 铊及其化合物 328
第十六章 水溶性无机毒物鉴定 333
**节 亚硝酸盐 333
第二节 强酸 336
第三节 强碱 340
试读
**章法医毒物司法鉴定概论
本章重点内容与学习要求
理解毒物的相对含义、典型中毒症状和毒物在体内的过程;明确法医毒物鉴定的主要任务和特点;了解法医毒物学的发展简史、发展动态、面临问题与发展方向及正确理解、评价和运用毒物分析结果的重要性。
**节毒物概述
一、毒物及其分类
1.毒物与毒品
00**节毒物概述毒物(poison)是指在一定条件下,以较小剂量进入机体后,通过化学或物理化学作用,引起机体功能性或器质性损害,甚至导致死亡的化学物质。毒物与非毒物之间并无绝对的界限,毒物概念包括以下要素[1]:①剂量。任何物质当服用达到一定剂量时都可能对人体产生危害,如食盐是人体的必需物质,但若食用过量,则会导致人体电解质紊乱而引起死亡。“Thedose makes the poison”(剂量决定毒性)已成为毒物概念的要则。②外源性。毒物是通过各种途径进入机体发挥毒作用的,机体在代谢过程中产生的内源性有毒物质,如酸中毒、尿毒症的致毒源不属毒物的范畴。③作用方式。毒物是通过化学或物理化学作用导致机体组织细胞代谢、功能和(或)形态结构损害的化学物质,如CO与血红蛋白通过化学结合形成牢固的碳氧血红蛋白而致机体缺氧。由此可见,毒物的概念是相对的和有条件的。尤其是药物和毒物没有明确的界限,当物质的作用对象、使用方式、使用剂量不同时,可具有不同的性质,因此,又常称“毒药物”。
我国所称的“毒品”属于法学范畴的概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357条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即毒品是依照国家和国际有关禁毒法律、法规而实行严格管制的精神活性物质。国际上常采用滥用药物(drug abuse)的概念,滥用药物包含非法和合法两大类,非法滥用药物(illegal drug)即为我国的“毒品”。随着新精神活性物质的不断增多,又采用滥用物质以统称。新中国成立后的不同时期,随着国内外麻醉和精神(麻精)药品种类和物质滥用形势的不断变化,我国麻精药品管制的政策和制度在传承中不断调整改革,进而跟进调整我国精神活性物质管制品种目录,以适应当时药品监管形势和禁毒斗争形势的需要。至2023年6月,我国已列管456种麻醉品和精神物质,其中包括122种麻醉药品、160种精神药品、174种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除此之外,还整类列管芬太尼类物质和合成大麻素类物质。
2.毒物分类
毒物可根据理化性质、毒理作用或其他原则进行分类。
(1)根据毒物的理化性质分类包括:①挥发性毒物。指常温下挥发性较强或沸点较低的毒物,如醇类、氰化物、酚类、水合氯醛、有机磷及有机氯农药等。②非挥发性毒物。指常温下不易挥发的毒物,分酸性、碱性及两性毒物三类,如巴比妥类、生物碱类、吗啡等。③金属毒物。如砷、汞、铊、铬、铅等。④水溶性毒物。如强酸、强碱、亚硝酸盐等。⑤气体毒物。如一氧化碳、硫化氢、一氧化二氮(笑气)等。
(2)根据毒物的毒理作用分类包括:①腐蚀性毒物。指以局部腐蚀作用为主要毒作用的毒物,如强酸、强碱、酚类、硝酸银、铜盐等。②实质性毒物。又称毁坏性毒物,指引起实质性器官(肝、肾、心、脑等)较明显病理形态学损害的毒物,如金属毒物、除草剂、磷化锌等。③酶抑制毒物。指主要抑制特异酶系统活性的毒物,如有机磷、氰化物、二硫化碳、五氯酚钠等。④血液毒物。指主要引起血液变化的毒物,如一氧化碳、亚硝酸盐、硫化氢、硝基苯、某些蛇毒等。⑤神经毒物。指引起中枢神经系统功能障碍的毒物,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类为抑制中枢神经系统的药物如醇类、麻醉药品、安眠镇静类等,另一类为兴奋中枢神经系统的药物如士的宁、烟碱、国家规定管制的各类精神活性物质等。
(3)综合分类根据毒物的理化性质和用途进行综合分类,目前司法鉴定执业分类和认证认可中均采用此种分类进行评价和管理,见表11。表11毒物的综合分类
种类毒物气体毒物一氧化碳、硫化氢、一氧化二氮、液化石油气、氦气等惰性气体等挥发性毒物乙醇、甲醇、氰化物、苯及其同系物等合成药毒物苯二氮卓类、吩噻嗪类、巴比妥类等安眠镇静药,抗抑郁药、抗精神病药、局部麻醉药、抗生素、甾体激素等天然药毒物乌头、士的宁、马钱子、钩吻、莨菪烷类等生物碱,斑蝥素、河鲀毒素、蟾蜍毒素等毒品阿片类、苯丙胺类、大麻类、可卡因、氯胺酮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新精神活性物质易制毒化学品1苯基2丙酮、麻黄碱、羟亚胺、γ丁内酯、苯乙酸、甲苯等杀虫剂有机磷类、氨基甲酸酯类、拟除虫菊酯类等除草剂百草枯、敌草快、草甘膦等杀鼠剂毒鼠强、氟乙酰胺、氟乙酸、磷化锌、抗凝血类等金属毒物砷、汞、铊、铬、铅等水溶性无机毒物亚硝酸盐、强酸、强碱等上述分类方法中以综合分类法应用*为广泛,在法医学中毒鉴
前言/序言
适用于法医毒物等相关专业司法鉴定人,临床毒物、运动医学、环境科学、食品安全等检验检测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