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本书自1944年问世以来,便成为几乎每一位意大利法科生(法学家、法官、律师和学生等)的必读民法教科书。作为1942年《意大利民法典》颁布后的第一部民法教科书,也是第一部以1865年《意大利王国民法典》为比较对象的民法教科书,本书被公认为是1942年《意大利民法典》颁布后私法基础理论研究的绝佳著述。本书历经9版18次加印,并且被翻译成西班牙语和葡萄牙语,影响力远播海外。
作者弗朗切斯科·桑托罗·帕萨雷利教授曾是1942年《意大利民法典》编纂成员,专门负责起草继承编。以该经历为基础,在正文和注释中,作者引用大量法律条文、最高法院判例、相关理论和立法文件,以帮助读者了解相应法律制度的历史背景、立法目的和实践情况,增加该书的可读性和实用性。同时,考虑到新旧法典的差异,作者以严谨笔触梳理新理论和新概念,审慎分析民法范畴中的一般性问题,为初学者提供清晰的民法入门指引,使其不至于因为复杂的学说观点而混淆基础概念。
如作者所言,阅读和学习民法著述,应当“从法典出发理解教科书,在教科书中继续加深对法典的认识”。因此,让我们从这本书开始,了解意大利民法!
目录
目录
第一编 人
第一章 自然人
第一节 人的法律概念;法律地位;权利能力;外国人的权利能力;权利能力限制;年龄、性别、健康状况、荣誉;无权利能力之相对性
第二节 人之存在;出生;胎儿之权利;尚未受孕的婴儿之权利;受孕之一般推定;姓名;置所;死亡;存活之不确定性;失踪;同时死亡;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民事身份登记
第三节 行为能力;概念;要求;年龄;未成年;脱离亲权;禁治产和准禁治产;前提条件;被动主体;行为能力欠缺之期限;法定禁治产;事实上无行为能力
第四节 对法定无行为能力人行使的支配权;无行为能力人之行为的撤销
第二章 法人
第五节 法人之定义;创设法人制度的原因;国家承认的创设性功能;基础设施的必要性;法人种类 ;私法人;公司;法人目的;承认形式
第六节 法人设立;设立行为和章 程;设立行为之形式和性质;权利能力;行为能力;法人机关;管理人;社员大会;社员;法人国籍;法人名称;法人住所;社员死亡;退社;开除;法人终止;财团重组;清算;剩余财产之分配;法人登记
第七节 非法人团体;非法人社团;协会
第三章 人格之保护
第八节 人格保护之法律规范;人格权;姓名;化名;身体;尸体;肖像;通信秘密;可尊性、学术声誉、骑士勋章 ;贵族头衔和社会属性
第二编 物
第九节 权利客体;财产;物的本义;物权客体;其他权利之客体;空间;自然能源;无形财产
第十节 有形财产;国家机关财产和宗教财产;权利人缺位时的不动产;归属物和非归属物;融通物和不融通物
第十一节 生息物和非生息物;不动产和动产
第十二节 可分物和不可分物;种类物和特定物;替代物和不可替代物;消费物和不可消费物
第十三节 现在物和将来物;希望之物;希望;孳息;自然孳息;费用;法定孳息
第十四节 物之集合;从物;动产集合物
第三编 法律关系
第十五节 法律关系;利益;广义权力和义务;主观权利之涵义
第十六节 主观权利的内容;支配权,从属;请求权,行为义务;所有权;债权;担保权;财产责任;形成权;权限;异于主观权利的权力;行为义务和屈从;负担;终局法律关系;预备法律关系;法律状态;法律期待;主观权利内容之内在限制;具体利益;团结;权利滥用;超越权利
第十七节 法律关系的类别;公法、私法法律关系;公法主观权利;市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私法法律关系:人格法律关系、家庭法律关系、财产法律关系,绝对和相对法律关系、法律关系之直接客体为物或行为,物权法律关系;债之法律关系;物权负担、物权债务
第十八节 复合法律关系;从属性;法权集合;主体之概括财产;遗产;专用财产;企业和经营活动
第十九节 法律关系设立、变更和消灭;法律关系设立和原始取得;法律关系消灭和权利丧失;法律关系之主体变更;继承;移转;继受取得;不得移转之法律关系;债务继承;法律关系之裂增和合并;法律关系之新设继受取得;生前继承和死因继承;概括和个别继承;合同概括移转;法律关系客体之变更;物上代位;派生法律关系的建立;法律关系内容变更;法律关系消灭;法律关系的休眠和复苏;法律关系未决;法律关系的反射作用;相对效力
第四编 法律事实
第一章 法律事实和人的行为
第二十节 法律事实和法律后果;构成要件;次序;溯及力;法律事实的前提;法律事实的类型;法律事实,人的行为,法律行为
第二十一节 狭义的法律事实;狭义的人的行为;合法行为和不法行为;行为能力和意思能力
第二十二节 法律规范和法律事实;期间,地点和事实
第二十三节 时间计算;自古占有
第二十四节 消灭时效制度的基础和原因;消灭时效制度的客体;不受时效约束的权利;不受时效约束的所有权;理由;权利和诉讼:权利的消灭时效;虽时效届满但已经支付的债务不予返还;抗辩不受时效限制;消灭时效开始计算,消灭时效的阻却;消灭时效的中止;消灭时效的中断;消灭时效的期间;一般消灭时效;短期消灭时效;依生效判决而确定的权利之消灭时效;推定消灭时效;理由;消灭时效的适用方式:即时性;消灭时效的例外规定;消灭时效规定不可变更;消灭时效的放弃
第二十五节 失权,基础和制度成因;失权所保护的利益;法定失权和裁定失权,约定失权;严格的失权期间:因受到阻碍期间不开始计算;失权期间因受到阻碍而结束;为保护更高利益的失权排除意思自治;意思自治范畴下保护个人利益的失权
第二章 法律行为
第二十六节 法律行为的概念;行为和意思;意思自治;实际意图;法律行为的原因和动机;《民法典》中的术语和体系
第二十七节 法律行为的主体和客体;主体要求;行为能力和代理权;法律行为合法化;客体要求:可能性、合法性、确定性或可确定性;要求满足的时间
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