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紧扣《民法典》,全面覆盖传统与新型合伙形式
本书突破传统合伙实务书籍的局限,内容不局限于《合伙企业法》规范的“企业型合伙”,还包含首次被《民法典》列为独立章节的合伙合同,即“合同型合伙”,提供了合伙人不以合伙企业形式开展合伙事务的相关风险提示及实务指南。
以合伙为核心,辐射诉讼与执行全流程
本书以合伙为主题,但内容不止于合伙纠纷实体争议,还涉及起诉立案、管辖争议、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再审申请、保全执行等程序性技巧,实现对合伙纠纷从诉讼到执行全流程的深度解析。
还原真实案件全貌,实现全景案例解析
本书改变以往以法律问题为依据拆解案例的文章体例,对案例进行全景展示,加以实务经验总结和诉讼执行一体化办案思维的引导,真正实现对典型案例的“全面解析”,开展从诉讼到执行的一体化实战推演,提高办案的可操作性。
逆向思维,从不完美案例中学习如何完美合伙
本书以“不完美”为题,重点关注合伙内部纠纷,通过真实案例揭示现实中各类合伙内部矛盾的产生和发展,帮助读者直面合伙纠纷的痛点,预防与解决合伙过程中发生的问题,从合伙纠纷案例中学习如何使合伙趋于稳定和完美。
目录
目 录
案例一 投资7100万元却仅有口头约定,引发合伙人身份争议
一、被告在答辩期过后、开庭前提出管辖异议,能否成功
二、没有书面合伙协议,能否确认合伙关系
三、没有书面合伙协议,合伙范围及合伙份额如何确定
四、合伙项目实际控制人拒不提供财务账册,合伙利润如何分配
五、合伙期间合伙财产均由一人实际占用,其他合伙人能否要求其支付资金占用费
案例二 中介还是合伙,微信聊天记录成定案证据
一、在无正式合同的情况下,如何判断合作双方是合伙关系而非中介关系
二、郑某、陈某是否就汇率损失的金额及负担达成一致
三、退税款是否为合伙收入,应如何分配
四、个人合伙纠纷应否追加工具公司为诉讼第三人
案例三 两同乡合伙承建工程,获利后为否定合伙关系打响证据拉锯战
一、双方当事人均否定合伙而主张雇佣关系,但均不能提供直接证据,法律关系如何认定
二、合伙投资数额及利润分配比例均无法认定,双方当事人又拒绝清算,合伙利润还能否分配
三、借用建筑资质合伙承建工程,施工合同是否有效
四、资质出借方明知合伙人之间因合伙纠纷涉诉,仍向其中一人支付工程款,是否应承担清偿责任
案例四 自然人与公司合伙投资建船形成的新型合伙关系
一、自然人与企业之间能否成立合伙关系
二、投资人仅出资但未实际参与合伙事务经营,双方是合伙关系还是借贷关系
三、合伙人起诉要求退还出资款,是否等于诉讼请求解除合伙关系
四、合伙人诉讼请求退还合伙投资款、分配利润,能否一并主张违约责任及利息损失
五、合伙合同纠纷中,部分合伙人未参与诉讼,是否属于遗漏诉讼当事人
案例五 创始人散伙,估值340万元的微信公众号如何分家
一、四人共同运营一个微信公众号是否构成合伙关系
二、微信公众号是否具有商业属性和财产价值
三、微信公众号的财产价值应如何确认
四、运营微信公众号形成的财产,在合伙终止后应如何分配
案例六 主播与投资人合伙设立MCN公司,散伙后200万粉丝账号花落谁家
一、主播提供账号与投资人合作设立公司,主播身份为合伙人还是公司艺人
二、主播以账号投资与他人合作成立公司,散伙后账号归谁所有
三、合伙合同解除前各合伙人已经停止合作,合伙收益分成的计算截止日期如何确定
四、合伙因内部矛盾提前终止,合伙人的投资损失如何认定,谁来承担
案例七 合伙转型升级为有限公司,未登记为股东的合伙人要分红困难重重
一、合伙转型升级为公司后,合伙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如何认定
二、合伙转型升级为公司后,未参与公司经营也非公司股东的合伙人能否要求返还投资款
三、合伙转型升级为公司,未被登记为公司股东的合伙人能否诉讼请求公司支付合伙利润
四、原告诉讼请求金额2000余万元并申请财产保全冻结被告1500万元财产,最终法院判决仅支持300余万元,能否认定超标的错误保全
案例八 合伙利润说不明理不清,手机录音成再审翻案关键证据
一、合伙项目通过其他公司走账,合伙利润如何认定
二、执行事务合伙人擅自处分行为,如何认定其他合伙人是否已追认
三、合伙人之间说“钱要不回来我承担”,若要不回时责任该如何承担
四、出现真假合伙人争议时,应如何判断合伙人身份
五、合伙合同纠纷案件的诉讼时效应从何时起算
案例九 为合伙项目成立公司,1000万元投资款如何分红
一、合伙投资房产项目未全部竣工已部分销售,合伙人能否要求分配利润
二、为实施合伙项目而成立项目公司,合伙人的利润分配是否受项目公司利润分配流程的限制
三、为实施合伙项目而成立项目公司,一方合伙人诉讼请求合伙分成,能否将目标公司列为共同被告
四、基于合伙协议产生的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五、被保全人能否以对其生产经营活动影响较大为由要求解除对银行账户的查封
案例十 双层合伙模式下,一级合伙尚未清算,二级合伙人先签订分配协议引争议
一、自然人之间因合作开发房地产引起的合伙合同纠纷是否适用不动产专属管辖
二、合伙人之间因合伙利润分配产生纠纷,能否诉讼请求解除合伙关系
三、两级合伙关系中,一级合伙关系尚未清算,二级合伙人能否要求利润分配
四、合伙终止前,合伙人之间签订分配协议分配项目利润是否等同于清算?协议效力如何
五、签订了合伙利润分配协议但却无法履行,合伙人如何挽回损失
案例十一 名为独资实为合伙:共同经营个人
前言/序言
前 言
合伙作为传统的商业组织形态,在民商事活动中被广泛适用。自2021年1月1日开始正式施行的《民法典》,首次将合伙合同作为有名合同以独立章节的形式呈现,使合伙有了更明确的法律指引。《民法典》合同编第二十七章规定的“合伙合同”,一定程度上吸收合并了《民法通则》有关个人合伙及联营的相关内容,又结合现行经济发展特点增加新的规定,完善了合伙人不以合伙企业形式开展合伙事务的相关法律指引,以促进和保障民营经济的有利发展。
合伙人达成合伙合意后成立合伙企业的,本书称为“企业型合伙”。企业型合伙须遵守《合伙企业法》的相关规定,在《合伙企业法》没有规定的情况下,还可以适用《民法典》有关合伙的一般性规定。合伙人达成合伙合意后并未成立合伙企业或公司等民事主体的,合伙人之间依然成立合伙关系,本书称为“合同型合伙”。合同型合伙须遵守《民法典》合同编第二十七章合伙合同的相关规定及有关合同的其他规定。
合伙具有方式灵活、适用范围广泛以及呈现的商业形态多种多样等特点,也因如此,合伙纠纷特别是合伙人内部纠纷呈现多发、频发且千奇百态等现象。堡垒最容易从内部瓦解,如何能守住合伙人来之不易的经营所得、避免合伙人内部矛盾,是本书作者行文的思考主线。因此,本书以不完美入题,通过对合伙纠纷真实案例进行剖析,从纠纷产生及由小变大的演变过程,到起诉后原被告双方的不同主张,再到法院裁判观点的总结,最后结合实务经验给出律师建议。本书就合伙关系的认定问题、入伙退伙纠纷问题、合伙财产份额转让纠纷问题、合伙财务纠纷问题、散伙清算纠纷问题等内容,形成有关合伙纠纷实务要点的全面梳理和总结。同时,本书以合伙为主题又不止于合伙,除上述合伙纠纷常见实体争议外,本书还涉及起诉立案、管辖争议、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再审申请、保全执行等程序性问题,包含了对合伙纠纷从诉讼到执行全流程的深度解析,意在改变以往以法律问题为主题拆解案例的文章体例,而是对案例进行全景展示,加以实务经验总结和诉讼执行一体化办案思维的引导,真正实现对典型案例的“全面解析”,使读者在了解合伙纠纷实务问题的同时,对合伙纠纷诉讼的全过程有更直观深入的认识,提高实务办案的可操作性。
本书承接《保全与执行实务精要》《诉讼执行一体化:以执行视角优化诉讼策略》《不完美的合同:合同效力瑕疵实务研究》三部作品,继续进行创作。合伙容易散伙难,想不伤感情不伤钱财地退伙又是难上加难。本书通过对多发频发的合伙内部纠纷的展示和诉讼结果的分析,揭示合伙关系中可能隐藏的纠纷和风险,并希望以此帮助读者在签署合伙协议时能够重视合同重要条款的审查和风险防范、在合伙经营中能够理性面对纠纷和化解矛盾、在因合伙纠纷涉诉时能够提前取得有利证据、在诉讼中不给执行程序埋下隐患。
本书虽以“不完美”为题,以合伙纠纷真实案例为分析对象,但意在以终为始,通过逆向思维多角度对合伙纠纷进行分析和反思,通过律师实务建议帮助读者避免陷入纠纷泥潭。以“天下无讼,有讼皆有善终”的愿景,帮助合伙人实现合作共赢共享收益的经营目标。
本书是作者在办案之余完成的创作,难免遗漏,欢迎各界读者朋友批评指正。若遇到合伙纠纷问题的讨论等与本书相关事项,也欢迎与我们沟通交流。
吴志强
2025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