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知识产权法是私法已形成共识,它属于民法体系。作为民法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知识产权法,在我国社会主义民法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为了使知识产权法发挥更好的社会效用,有必要对民法体系下知识产权法相关理论及实践进行研究。现阶段我国知识产权法还处于分散的、单行法的状态,知识产权法各单行法之间并没有形成统一,知识产权法与民法也没有形成统一,通过对知识产权理论和实践进行研究,一方面能够使知识产权法本身达到协调统一,另一方面能够使知识产权法与民法(狭义)达到协调统一,并使知识产权真正发挥作用,为社会服务。<br>本书是作者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法体系下知识产权法基本理论问题研究”的研究成果之一,主要内容为研究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法体系下知识产权法基本问题,既包括基本的理论问题,也包括相关的实践问题:知识财产本质问题,民法体系下知识产权客体问题,知识产权法体系化问题,知识产权法与民法(狭义)相统一问题,知识产权法典化问题,知识产权工具主义问题,网络知识产权治理与数字化问题,知识产权强国背景下知识产权制度保障问题,知识产权法国际方面问题。<br>本书在逻辑上从总论到分论、从国内到国际问题进行排列,形式上是一种逐渐递进、过程中兼平行的研究思路,所研究的问题都是总目标中的重点问题和具体问题。本书力求研究知识产权与狭义民法在客体上是否可以形成统一,狭义民法与知识产权法是否能够形成统一,知识产权法是否能够法典化,高新科技使得知识产权客体得到了扩张的同时是否也有规律可循,知识产权是否能够发挥它的工具作用,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保障方面如何做好立法、执法、司法方面的工作等内容。与此同时,在发展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时,国际协定也对我国知识产权法构成了挑战,但同时也带来了机遇,本书也研究了我国应当如何抓住这个机遇努力发展和不断对外开放,以期吸收国际先进经验并结合我国实际制定、完善和优化我国民法和知识产权法方面的相关法律,达到示范效应,在国际上形成我国的话语优势,在法律方面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