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碳排放交易制度是关于“碳排放权”交易的法律制度,碳排放权是构建碳排放交易制度的基本元素。
建立碳排放权的正当性在哪里?
碳排放权的法律性质又是什么,是碳排放交易制度理论研究的最为核心、争论最多、研究难度最大的问题。
本书认为,从“公众-政府”的角度而言,公众享有免受气候变化危害的权利,为此政府则应当负有保护公众免受气候变化侵害的义务;从“政府-企业”的角度而言,政府保护公众免受气候变化侵害的义务意味着:政府享有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行为进行规制的权力与企业应当承担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义务,而这正是建立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的各项法律制度(包括碳排放交易制度)的正当性基础。
碳排放交易制度旨在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本书从碳排放交易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两个层面对该制度的基本构成要素及其在该制度中的地位和作用进行解析。
在一级市场方面,扣除通过配额或者减排信用来交易履行配额清缴义务这一环节外,碳排放交易制度在一级市场方面的法律制度与碳税法律、命令型法律制度(比如“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无异。
碳排放交易二级市场是一个包含民法、竞争法、金融法等多层次的法律制度和监管体系;第二,碳排放交易二级市场法律制度之重心在于如何保证碳排放交易制度之最低成本减排优势的实现,即如何保证碳排放交易市场的流动性和透明度;第三,碳排放交易二级市场法律制度建构之难点在于针对二级市场上由于配额和减排信用供求严重失衡所导致“市场失灵”如何进行相应的法律制度设置。
在对碳排放交易法律制度的基本构成要素进行分析论证之后,本书选择了四个具有代表性的国家或者地区的碳排放交易制度立法例进行剖析,以求更加全面深刻地认识碳排放交易制度的灵活性和多样性。
研究表明,碳排放交易制度的设计和实践无法脱离该制度所处的社会环境,必须考虑本国或者本地区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现有的法律制度等因素。在此基础上,本书对我国地方政府层面的碳排放交易制度试点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对全国碳排放交易立法的启示进行了研究。
主要有下列问题:能源行业价格管制问题;市场经济发育不成熟;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国有企业在制度决策中发挥着较大的影响力;我国在温室气体减排方面仍然采取的是基于行政区域和五年规划的强制性碳强度减排方式。在结论部分,作者提出下列建议。
第一,推动全国人大尽快制定《应对气候变化法》,并由国务院依据该法制定《碳排放交易条例》,为利用碳排放交易制度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提供法律依据。
第二,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管理体制应当采取“集权化”的模式。
第三,妥善处理碳排放交易制度与政府碳强度考核制度、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制度、节能量交易制度等相关制度的关系。
目录
导论
第一节 研究缘起与意义
第二节 研究现状与评析
第三节 研究思路与方法
第一章 碳排放交易制度的基本坐标
第一节 碳排放交易政策源于命令型规制实施困境
一、碳排放交易制度的发展演变
二、碳排放交易制度的基本形态
三、碳排放交易制度的类似制度
第二节 碳排放交易制度在代际规制体系中的坐标
一、碳减排法律制度的主要类型
二、碳排放交易制度的规制目的
三、碳排放交易制度的理性审视
第二章 碳排放交易制度的构造基础
第一节 人性基础:经济人v.社会人
一、理论基础的人性假设:完全理性之经济人
二、制度设计的实然基础:有限理性之社会人
第二节 存在状态:还原论v.涌现论
一、理论基础的状态假设:真空中静态的“独角戏”
二、制度设计的实然基础:体系中动态的“交响曲”
第三节 决策机理:决策于可知v.决策于未知
一、理论基础的决策假设:面向当下决策于可知
二、制度设计的决策实然:面向未来决策于未知
第三章 碳排放交易制度的核心概念
第一节 中国碳排放交易制度的核心概念追问
一、碳排放权法律属性研究的启示
二、碳排放权制度的应然逻辑起点
三、碳排放权定性问题的本真提法
第二节 域外碳排放交易制度核心概念的定性
一、域外法治在定性问题上的立场
二、影响域外法上定性的共通因素
三、定性问题方案选择的深层逻辑
第三节 碳交易制度核心概念定性的中国方案
一、宪法财产征收条款视野下的定位
二、《民法典》财产权体系中的定位
三、核心概念之财产定性的立法因应
第四节 核心概念之财产定性的困境及其破解
一、从“事物本质”中寻求破解
二、定性困境问题的类型化分析
三、司法权与行政权的应然配置
第四章 碳排放交易制度的基本架构
第一节 碳排放交易市场监管的权限分配
一、碳市场监管权限的纵向分配
二、碳市场监管权限的横向分配
三、碳排放交易市场的社会监督
第二节 碳排放交易一级市场的基本要素
一、监管对象的确定与许可
二、配额总量的设定及调整
三、配额的初始分配与回收
四、排放监测、报告与核证
五、配额清缴履约及其注销
第三节 碳排放交易二级市场的监管机制
一、二级市场基本法律制度
二、二级市场特别管理机制
三、碳排放交易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 碳排放交易制度的体系协调
第一节 碳排放交易制度与节能制度的静态比较
一、与节能目标责任制的比较
二、与用能权交易制度的比较
第二节 碳排放交易制度与节能制度的动态审视
一、欧盟碳交易制度协调的前车之鉴
二、中国碳相关制度协调的问题所在
三、碳交易相关制度协调的法理分析
第三节 碳排放交易制度与节能制度的协调之道
一、碳交易相关制度协调的实体面向
二、碳交易相关制度协调的过程管控
三、碳交易相关制度协调的延伸思考
结论 碳排放交易制度作为政策试验
参考文献
后记
前言/序言
在研究路径方面,本书主要遵循下列逻辑:从“历时性一共时性”维度引入,即通过以碳排放交易制度为中心,在对环境规制代际发展进行分析的基础上,界定碳排放交易制度的时空坐标,为其后进行碳排放交易制度的行政法理探析提供认知基础:从“底层逻辑一制度机理”维度深化,即从人性(完全理性/有限理性)、存在状态(还原论/涌现论)、决策机制(决策于可知/决策于未知)等三个方面的理论预设与实然状态进行分析,为进行碳排放交易制度的行政法理解析提供理论厚度;从综合运用“社会性规制-经济性规制”“行政目的-行政手段”“法教义学-法政策学”三个维度推进,对碳排放交易制度的核心概念(是碳排放配额还是碳排放权)、制度框架(制度本体)及其体系协调(外部协调)等三个方面拓展对碳排放交易制度的行政法理解析。
在研究方法方面,本书重点采取了下列方法。
第一,跨学科研究方法。碳排放交易制度旨在解决气候变化问题,其本质上属于市场型环境规制,在该制度下创设的碳排放配额具有经济价值,存在是否构成财产(权)的问题,而碳排放交易市场上的配额供求关系可能面临的异常波动也需进行规制,因此碳排放交易法制必然涉及经济学、环境法、行政法、财产法、经济法乃至公用征收法、国际气候法等专业或领域的内容。所以,本书在进行碳排放交易制度研究时坚持“问题导向”,对相关问题进行多学科有机联系的研究,避免盲人摸象式研究,试图对相关问题的研究具有实践指导意义。
第二,法教义学方法。研究碳排放交易制度,首先必须找准碳排放交易立法及其相关问题的坐标体系,即必须将对碳排放交易制度相关问题的研究置于整个现行法体系之下,遵循“适用一个法条就是在运用整个法秩序”的教义学研究方法,发现“概念-制度-体系”之间的逻辑关系,在对“目标-手段”进行区分的基础上,坚持目标导向(目的解释)解决相关问题(解释相关概念)。
第三,比较分析方法。排放交易制度并非“中国制造”,美国联邦和地方层面、欧盟等国家、区域或地区等不同层次,在大气污染等污染物治理、应对气候变化乃至湿地保护等领域已经进行了较长时间的实践和探索。因此,我国在进行碳排放交易立法及处理相关问题时,理应将这些国家、区域或地区的立法例及其对相关问题的处理方法作为重要参考。同时,在进行“结构-功能”主义比较的基础上,对符合我国国情且能较好融入我国现行法制的做法加以吸收。
第四,系统论研究方法。实现碳中和目标,需进行经济社会的系统性变革,而碳排放交易制度并不能对所有温室气体排放行为进行规制,为防止碳泄露就还需要利用其他制度对剩余部分的碳排放行为进行管制,同时还有某些制度的实施在客观上能够起到控制碳排放的作用,而另有某些制度则属于“垂直型”管制方式,旨在强化地方政府在控碳方面的作用,与旨在发挥大一统市场作用的碳排放制度抵牾,因此有必要从系统论角度对碳排放交易制度的体系协调进行研究。
本书整体上遵循由表及里、由点到面、层层递进的研究进路,按照由基础认知到理论分析、由重点问题分析到整体构造解剖、由制度本体到体系协调的脉络展开。在研究过程中,本书试图努力做到既基于碳排放交易立法文本但又超越文本,即注重从法理层面对碳排放交易制度的构造及其相关重点难点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并与碳排放交易立法保持一定距离而非就其作系统性评注。
第一章是关于碳排放交易制度的基础认知,重点从历时性和共识性两个维度对碳排放交易制度的体系坐标进行研究,试图以纵览式和俯瞰式视角在环境规制及其代际发展的整体版图中,对碳排放交易制度来自何方、身处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