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随着计算机技术的迅速发展,数据发挥了前所未有的价值,并成为了重要的新型生产要素,深刻改变着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社会治理方式。
世界各国纷纷提出数字经济发展战略,我国也确立了建设数字强国的目标。
与此同时,因数据而起的诸多纠纷和侵权存在广泛的负外部性,呈现出风险社会的特征。
关于数据的权利义务分配不够合理及权利边界不够清晰成为数字经济发展及和谐数据秩序构建的关键制约因素。既有的研究以数据客体为主要切入点,而对数据主体的规范模式进行研究可以形成主客体结合的全面视角,未来需要以数据的基本特征为基础,进一步根据各数据主体的地位、功能、能力和资源状况选择适当的规范模式,以合理分配各方数据主体的权利义务并厘定各方的权利边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