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法律行为论》获评2021年《法治周末》十大法治图书,位居中国知网“高被引图书TOP 1%(2019-2023)”榜单法学专著第13名,奠定了其在法学研究中的重要地位。本书源自《法律行为论》读书会的精彩研讨,由作者及其研究生以柏拉图式的对话模式,围绕书中的核心内容展开探讨。读书会通过提问、辩论、总结的方式层层推进,使书中的理论得到更细致的解读与检验,帮助读者更透彻地理解民法理论及其逻辑体系。
本书按照《法律行为论》的篇章结构设置讨论主题,以“问答会”形式呈现师生间的思维碰撞和学术交流。每一轮讨论通常以学生的提问为起点,导师引导分析,众人展开辩论,并在总结归纳后形成阶段性结论。这种深入的研讨方式不仅有助于厘清书中的关键概念、拆解并观察法律行为理论的内在构造,也鼓励读者在阅读过程中主动思考、参与推理,培养独立的法律思辨能力。
作为《法律行为论》的配套读物,本书不仅是对其精髓的再解读,更在此基础上延伸出更具动态性的学术讨论,某些在《法律行为论》中尚未得到充分探究的问题在本书中获得更为深入的考察,读者循着书中讨论的线索,也可以对相关理论问题予以进一步的思考与研究。本书为法学教育提供了一种新的学习方法示范,展示了如何通过读书会培养法律思维,鼓励在法学经典的框架内展开更广阔的思辨与探讨。本书展现出的学术讨论情景,具有极强的代入感,能给广大读者带来沉浸式的阅读体验。
目录
第一章法律行为的价值基础
第一节 法律行为制度中的私法自治原则
问题一:对“设立、变更、消灭民事法律关系以外的私法上的其他效果”之理解
问题二:交互计算后的余额承认行为之性质
问题三:特别强制缔约与比较法上的一般强制缔约
问题四:《民法典》第494条第2款的强制要约
问题五:《民法典》第494条第1款与该条第2款、第3款的关系
问题六:一般强制缔约请求权类推适用物权法规则的正当性基础
问题七:强制缔约的分类与一般强制缔约的规范基础
问题八:以特别规范作为推导一般强制缔约请求权之规范基础的理由
问题九:证券法上强制要约的价值基础
问题十:对于私法自治之限制的体现
问题十一:《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2款与对合同期限约定自由的限制
问题十二:上门交易情形中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的类推适用
问题十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与《民法典》第496条在保护力度上的差别
第二节 法律行为制度中的信赖保护原则
问题一:普芬道夫、格劳秀斯与托玛修斯在错误的法律后果方面的观点区别
问题二:对普芬道夫认为的“重要”动机错误之理解
问题三:科隆电报案的处理
问题四:对耶林关于契约无效时损害赔偿责任之推导路径的理解
问题五:对“契约未缔结所带来的利益”之理解
问题六:科隆电报案中的侵权损害赔偿
问题七:耶林观点下的缔约过失责任之性质
问题八:建构性意思表示与宣示性意思表示之区别
问题九:包含论与卡纳里斯的观点(二元论)之区别
问题十:卡纳里斯在意思瑕疵情形中的观点
问题十一:信赖责任与合同责任的发生基础
问题十二:“有瑕疵法律行为的约束力”与“有瑕疵法律行为的效力”的含义
第二章 法律行为的概念与类型
第一节 法律事实体系中的法律行为
问题一:事实构成的构成要件
问题二:行为与事件的区分
问题三:将自然事实划分为事件与状态的实践意义
问题四:不当得利在法律行为框架内的定性
问题五:雇佣关系的存续对应的法律效果
问题六:事实行为与表示行为以及准法律行为与意思表示的差异
问题七:表示行为采纳意思表示概念而非法律行为概念的原因
问题八:不要因行为与在催款单上签字
问题九:宥恕的定性
问题十:对“一项自然行为受数重法律评价因而对应数项规范行为”的评价
第二节 法律行为的概念与分类
问题一:“一个行为的当事人意欲发生某种法律效果”的定性
问题二:当代德国民法学“轻概念、重实践”的学术风格
问题三:对法律行为用语之理解
问题四:以法律约束力抑或意思表示作为区分法律行为与一般社会交往行为的标准
问题五:广义的情谊行为概念有何意义
问题六:两种情谊行为责任之解释路径的对比
问题七:关于情谊行为责任限制的论证路径
问题八:第55页的情谊行为案例分析
问题九:为何已经存在合同关系时提供便利的行为通常不是情谊行为
问题十:彩票纠纷案中销售员忘记购买彩票的行为定性
问题十一:人际关系约定中注意义务之性质
问题十二:人际关系约定中保护义务的适用前提
问题十三:违反避孕约定的损害对象与损害内容
问题十四:预备协议的认定标准
问题十五:我国备忘录或者草约的立法问题
问题十六:备忘录或者草约之效力的变迁
问题十七:“刚性”保护人声明产生的替代权
问题十八:“刚性”保护人声明中替代权的理论基础
问题十九:表示意识是否为意思表示的构成要件
问题二十:意思表示与法律行为之间的逻辑关系
问题二十一:共同法律行为概念的厘清
问题二十二:以给付的相互关系为标准对多方法律行为予以分类
问题二十三:关于决议性质的学说辨析
问题二十四:决议性质的论证起点0
问题二十五:决议性质的二层递进论证——由复杂到简单再到复杂
问题二十六:决议产生之法律关系的衍生关系
问题二十七:仅具有形式意义的意思表示受领
问题二十八:是否允许投票无效或者被撤销的股东重新投票
问题二十九:股权、专利权、商标权等财产权变动之性质
问题三十:身份法律行为中财产法律关系变动之性质
问题三十一:处分行为的分类问题
问题三十二:关于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区分必然性的论证
问题三十三:相对保护禁令保护特定第三人
问题三十四:应以给付目的作为给付型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问题三十五:死因行为与以死亡为条件的赠与之区别
问题三十六: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的理论基础
第三章 意思表示的一般原理
第一节 意思表示的概念与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