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检察指导性案例教程·总则》是一部系统阐述检察案例指导制度的权威教科书,旨在全面总结检察指导性案例的选、编、用工作,推动检察案例指导工作进入新阶段。《检察指导性案例教程.总则》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案例研究院组织编写,汇聚了检察机关和高校专家学者的智慧,是检察理论与实务结合的典范之作。
绪言部分指出,检察案例指导制度自2010年正式建立以来,经过十余年的发展,已成为检察机关统一法律适用、提升办案质量的重要制度。截至2025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已发布58批237例指导性案例,案例的宣传和培训工作亟须系统化、理论化的教材。
全书共八章,内容涵盖检察案例指导制度的概述、指导性案例的选编、适用方法,以及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未成年人检察等领域的指导性案例。第一章详细阐述了检察指导性案例的概念、特征、分类及其与法院指导性案例的区别,强调了检察指导性案例在统一法律适用、规范司法办案中的重要作用。第二章重点探讨了指导性案例的培育、发掘、编撰和选评发布流程,提出了案例编撰的技术规范和标准。第三章至第八章分别围绕不同检察业务领域的指导性案例,结合典型案例分析,深入探讨了指导性案例的适用方法和实践价值。
《检察指导性案例教程.总则》特别强调了检察指导性案例与典型案例、精品案例的区别,指出指导性案例的核心在于解决法律适用难题,实现“同案同判”,而典型案例和精品案例则更注重宣传法治、教育群众和总结检察工作经验。通过系统化阐述,《检察指导性案例教程.总则》为检察实务工作者和法学研究者提供了全面的理论参考和实践指导。
作为检察案例指导制度研究的开山之作,《检察指导性案例教程.总则》在编写过程中克服了结构设计、案例分散等难题,最终形成了体系完整、内容详实的教科书。编写团队由检察官、学者和研究人员共同组成,确保了内容的权威性和实用性。《检察指导性案例教程.总则》的出版不仅为检察案例指导工作提供了理论支撑,也为法学教育和实务工作搭建了桥梁,是一部兼具理论深度和实践价值的优秀著作。
精彩书摘
第一章 检察案例指导制度概述
第一节 检察指导性案例的概念、特征与分类
一、检察指导性案例的概念
检察案例指导制度是最高人民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通过选编检察机关办理的在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政策掌握等方面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案例,为全国检察机关处理同类案件提供指导和参考,规范司法办案,促进严格公正执法,以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一项检察制度。
检察案例指导制度的前提与核心在于检察指导性案例。检察指导性案例是为了促进检察机关严格公正司法,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由最高检察机关依法面向社会发布的,对各级检察机关的办案活动起示范指导作用的案例。检察指导性案例需要满足案件处理结果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办案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在事实认定、证据运用、法律适用、政策把握、办案方法等方面对办理类似案件具有指导意义,可以体现检察机关职能作用,取得良好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要件。
准确理解检察指导性案例的概念,还需要对与之相关的概念作出进一步界定区分。检察机关制发的案例不仅有指导性案例,还有典型案例和精品案例。指导性案例是指在事实认定、证据运用、法律适用、政策把握、办案方法等方面对检察机关办理类似案件具有指导意义的案例;典型案例、精品案例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业务厅(室)、各级检察院公开或内部发布的具有典型性或参照意义的案例,范围相对宽泛。三种案例都是检察机关办案形成的司法产品,是总结检察工作经验、诠释法律精神的重要载体,具有宣传法治、教育群众和指导办案的重要作用,三者之间相辅相成,确保案件公平公正,同案同判。但三者在权威性地位、发挥的作用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
典型案例通常包含以下几类:(1)本地区多发、常见、具有代表性的案例;(2)能够体现检察工作重点、检察工作新兴领域和检察工作发展方向的案例;(3)社会各界高度关注,需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的案例;(4)能够宣传检察工作,提升检察工作社会影响力,推动构建良性检察公共关系的案例;(5)在本地区具有重大社会影响,或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例;(6)检察职能作用发挥较为充分或在检察工作方式方法上具有特色,值得总结的案例等。典型案例既可以是正面的,也可以是负面的;既可以是面向社会公开发布的,也可以是作为警示参照的案例。
精品案例的评选通常包括以下标准:(1)案件实体合法;(2)办案程序规范;(3)文书制作规范;(4)办案质量高;(5)办案效果好,体现双赢多赢共赢理念;(6)案件办理过程中无违法违纪问题。
与典型案例和精品案例不同,指导性案例的选取,不是因为某类案例的社会影响多么巨大,而是某个案例反映的法律适用疑难问题需要迫切解决,而这种迫切性就体现在现有的法律和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且实践中的争议又非常大。因此,指导性案例的选取不能只关注新型案件,也要关注常发、多发型案件;指导性案例也不能一味地“求新”“求奇”,如果某个案件特别到此前从未发生,此后也几乎不会发生,那么即使此案的法律适用存在疑难,也不是指导性案例选用的优先考虑对象。由此可以看出,发布指导性案例本质上是为了实现“同案同判”,解决法律适用统一性问题。这一点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所确认,其第1条明确指出,检察机关案例指导工作的目的是“发挥指导性案例对检察办案工作的示范引领作用,促进检察机关严格公正司法,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在此基础上,还应当进一步认识到,检察指导性案例相较于典型案例和精品案例,更为突出地体现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具言之,对于检察机关来说,办案与监督是一体的,办案体现监督,监督寓于办案之中,二者一体两面。作为经过层层筛选出来的、检察机关办理过的最具代表性的案件——指导性案例,自是最能代表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及其效果。
……
目录
绪言 1
一、新时代检察案例指导工作进入新阶段 1
二、新时代检察案例指导工作对案例培训和案例研究提出新要求 3
第一章 检察案例指导制度概述 5
第一节 检察指导性案例的概念、特征与分类 5
一、检察指导性案例的概念 5
二、检察指导性案例的特征 9
三、检察指导性案例的分类 25
四、检察指导性案例与法院指导性案例的区别 28
第二节 检察指导性案例的价值、功能与效力 31
一、检察指导性案例的价值 31
二、检察指导性案例的功能 35
三、检察指导性案例价值与功能之间的关系 41
四、检察指导性案例的效力 42
第三节 检察案例指导制度的沿革、意义与必要性 49
一、检察案例指导制度的形成与发展 49
二、构建检察案例指导制度的意义 52
三、构建检察案例指导制度的必要性 56
第二章 检察指导性案例的选编 61
第一节 指导性案例的培育 61
一、指导性案例培育意识 61
二、指导性案例培育路径 62
三、指导性案例培育方法 63
第二节 指导性案例的发掘 64
一、指导性案例发掘范围 64
二、指导性案例发掘途径 66
三、指导性案例的发掘标准 67
第三节 指导性案例的编撰 70
一、标题 71
二、印发批次和检例号 74
三、关键词 74
四、要旨 75
五、基本案情 80
六、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83
七、指导意义 86
八、相关规定 88
九、案例署名规则 90
十、其他技术规范 90
第四节 指导性案例的选评与发布 92
一、确定主题,制定计划 92
二、征集案例,选择素材 92
三、开展评选,初选“苗子” 93
四、研究论证,斟酌修改 93
五、提交案例指导工作委员会讨论 93
六、提交检察委员会审议 94
七、审签发布 95
第三章 检察指导性案例的适用方法 96
第四章 刑事检察指导性案例 135
第五章 民事检察指导性案例 176
第六章 行政检察指导性案例 222
第七章 检察公益诉讼指导性案例 259
第八章 未成年人检察指导性案例 292
后记 325
试读
第一章 检察案例指导制度概述
第一节 检察指导性案例的概念、特征与分类
一、检察指导性案例的概念
检察案例指导制度是最高人民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通过选编检察机关办理的在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政策掌握等方面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案例,为全国检察机关处理同类案件提供指导和参考,规范司法办案,促进严格公正执法,以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一项检察制度。
检察案例指导制度的前提与核心在于检察指导性案例。检察指导性案例是为了促进检察机关严格公正司法,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由最高检察机关依法面向社会发布的,对各级检察机关的办案活动起示范指导作用的案例。检察指导性案例需要满足案件处理结果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办案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在事实认定、证据运用、法律适用、政策把握、办案方法等方面对办理类似案件具有指导意义,可以体现检察机关职能作用,取得良好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要件。
准确理解检察指导性案例的概念,还需要对与之相关的概念作出进一步界定区分。检察机关制发的案例不仅有指导性案例,还有典型案例和精品案例。指导性案例是指在事实认定、证据运用、法律适用、政策把握、办案方法等方面对检察机关办理类似案件具有指导意义的案例;典型案例、精品案例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业务厅(室)、各级检察院公开或内部发布的具有典型性或参照意义的案例,范围相对宽泛。三种案例都是检察机关办案形成的司法产品,是总结检察工作经验、诠释法律精神的重要载体,具有宣传法治、教育群众和指导办案的重要作用,三者之间相辅相成,确保案件公平公正,同案同判。但三者在权威性地位、发挥的作用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
典型案例通常包含以下几类:(1)本地区多发、常见、具有代表性的案例;(2)能够体现检察工作重点、检察工作新兴领域和检察工作发展方向的案例;(3)社会各界高度关注,需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的案例;(4)能够宣传检察工作,提升检察工作社会影响力,推动构建良性检察公共关系的案例;(5)在本地区具有重大社会影响,或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例;(6)检察职能作用发挥较为充分或在检察工作方式方法上具有特色,值得总结的案例等。典型案例既可以是正面的,也可以是负面的;既可以是面向社会公开发布的,也可以是作为警示参照的案例。
精品案例的评选通常包括以下标准:(1)案件实体合法;(2)办案程序规范;(3)文书制作规范;(4)办案质量高;(5)办案效果好,体现双赢多赢共赢理念;(6)案件办理过程中无违法违纪问题。
与典型案例和精品案例不同,指导性案例的选取,不是因为某类案例的社会影响多么巨大,而是某个案例反映的法律适用疑难问题需要迫切解决,而这种迫切性就体现在现有的法律和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且实践中的争议又非常大。因此,指导性案例的选取不能只关注新型案件,也要关注常发、多发型案件;指导性案例也不能一味地“求新”“求奇”,如果某个案件特别到此前从未发生,此后也几乎不会发生,那么即使此案的法律适用存在疑难,也不是指导性案例选用的优先考虑对象。由此可以看出,发布指导性案例本质上是为了实现“同案同判”,解决法律适用统一性问题。这一点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所确认,其第1条明确指出,检察机关案例指导工作的目的是“发挥指导性案例对检察办案工作的示范引领作用,促进检察机关严格公正司法,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在此基础上,还应当进一步认识到,检察指导性案例相较于典型案例和精品案例,更为突出地体现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具言之,对于检察机关来说,办案与监督是一体的,办案体现监督,监督寓于办案之中,二者一体两面。作为经过层层筛选出来的、检察机关办理过的最具代表性的案件——指导性案例,自是最能代表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及其效果。
……
前言/序言
后记
最高人民检察院历来重视运用案例开展业务指导。2010年7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的颁布,标志着指导性案例制度正式建立。同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第一批3件指导性案例,检察案例指导制度启动运行。2018年10月,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以立法的形式确立了检察案例指导制度,自此检察案例指导工作进入发展快车道。截至2025年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已经发布58批237例指导性案例。近年来,检察指导性案例的选、编、用工作都取得了长足的进展。目前,指导性案例的宣传和培训工作亟须一部能涵盖检察案例指导制度各方面的教科书。
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要加强案例宣传应用,深化案例研究和教学,推动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进实务、进课堂、进教材”的指示要求,2021年6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案例研究院组织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浙江省、黑龙江省、湖南省六省(市)检察机关和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的专家学者开展《检察指导性案例教程》的编写工作,并特别设立了“检察案例指导制度研究”等七项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重点课题予以支持。
编写检察指导性案例教程,对于检察机关和高校来说,都是头一次,完全没有成熟的方案和经验可资借鉴。因此,在编写的过程中,遇到了诸多困难和问题。例如,案例教程的结构应当如何设计,案例教程的特色应当如何体现,其与一般教科书的区别是什么,案例教程应当重点论述哪些内容,如何协调指导性案例较分散的现状和教材的体系化要求之间的矛盾,对于内容分散的指导性案例怎样在教程中进行系统化、体系化的阐述,在教程编写过程中对于新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应当如何处理,教程对检察案例指导工作和案例指导制度应当如何评价,等等。
为此,教程的编写者边研究边写作,于2023年初形成了40余万字的《检察指导性案例教程·总则》初稿。2023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在哈尔滨市召开了教程初稿修改联席会议。在这次会议上,各章编写者共同讨论和研究了编写过程遇到的问题,统一了思想,形成了共识,在此基础上,开始了教程的修改工作。2024年初形成了30余万字的《检察指导性案例教程·总则》修订稿。司法案例研究院组织专家对修订稿进行了一次全面的审阅和修改,并提交中国检察出版社出版。
《检察指导性案例教程·总则》全书分为八章,内容涵盖检察案例指导制度概述,检察指导性案例的选编,检察指导性案例的适用,刑事检察指导性案例、民事检察指导性案例、行政检察指导性案例、检察公益诉讼指导性案例、未成年人检察指导性案例等检察案例指导制度的基本内容,是迄今为止唯一一部全面论述检察案例指导制度的教科书和基础性专业理论书籍。
本教程的编写者既有高等院校的教师,也有检察理论研究机构的研究人员,但更多的是各级检察机关的检察官。教程由最高人民检察院苗生明副检察长担任主编,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司法案例研究院)郭立新所长、石磊主任担任副主编。
本教程的编写分工如下:
绪言:石磊;
第一章:张军、赵朝琴、杨合理、侯东亮;
第二章:马伟、石磊;
第三章:沈立国、张金玲;
第四章:乐绍光、陈国根、潘志勇、吴强林、冯昌波;
第五章:黄祖帅、匡俊、王德良;
第六章:闫俊瑛、王志坤、霍丽娜、孙冬旭、张昊天、王卓、张久琳、叶春楼、李梦阳、王云超;
第七章:许祥云、胡婷婷、陈超然、郭大磊、郭戎、李晨鸣、郭桦森;
第八章:谭泽林。
本教程的主编、副主编负责对全书的统稿。
特别感谢中国检察出版社俞骊、傅哲明编辑对本教程的付出,她们专业、细致、认真的工作为本教程增色很多。
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案例研究院
2025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