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民事科学证据可靠性认定研究:“说服”视域下的理论建构与实证检验》聚焦于民事诉讼领域中科学证据的审查与认定问题,从“说服”这一独特视角出发,系统探讨了科学证据可靠性认定的理论模型、实践形态及其面临的困境与突破路径。 
  在研究背景中,作者指出科学证据因其科学性和专业性,在司法实践中为案件事实认定提供了重要支持,但同时也带来了事实认定者理解难度增加、证据误用风险上升以及诉讼成本升高等问题。特别是在民事诉讼领域,科学证据的广泛应用对传统司法证明制度提出了新的挑战。 
  全书以“说服”为核心视域,构建了科学证据可靠性认定的理论模型,并结合实证研究对这一模型进行了检验。书中详细分析了审判人员在科学证据审查认定中的认知能力、决策要素及其逻辑行为,揭示了科学证据可靠性认定的应然形态。同时,通过实证检验,探讨了实践中科学证据可靠性认定的具体表现及其与理论模型的差异,揭示了当前制度与实践中的不足。 
  此外,作者还深入剖析了科学证据可靠性认定面临的困境,包括审判人员决策的正当性问题、科学证据适用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以及如何突破现有困境的路径。全书既有理论建构的深度,又有实证研究的支撑,为完善我国科学证据审查认定制度提供了有益的理论参考和实践建议。 
  《民事科学证据可靠性认定研究:“说服”视域下的理论建构与实证检验》不仅为司法改革中证据制度的完善提供了重要思路,也为科学证据在司法实践中的合理运用提供了理论依据和实践指导。
                                                    
精彩书摘
                                                          绪论
  一、科学证据审查认定研究的重点问题
  通过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发展所带来的成果,科学证据大幅度提升了司法证明活动的科学性,可以使执法司法人员相较于单纯依据传统证据更加准确地认定案件事实,从而降低错判发生的概率。并且,使用科学技术获取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可以大幅度减少司法实践活动中事实认定者对传统证据材料的依赖。在司法活动中,科学证据的使用对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等具有重要意义。但是,科学技术成果的运用并不局限于司法活动,它还深入到社会个体生活的方方面面,从而导致科学证据在司法活动中的出现并不完全是基于司法参与人员的主观选择。在大多数司法活动中,基于所涉案件事实的科学性,司法人员不得不依赖科学证据来实现其对争议事实的认定。也正是基于对科学证据的主动认可及被动需求,各国司法实践中对科学证据的依赖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而持续增强。
  然而,随着对科学证据依赖程度的提升,学界及实践参与者均逐渐意识到,基于科学证据本身所具有的特殊属性,科学证据在为司法活动提供便利的同时,也导致了一系列与之相关的新问题。首先,科学证据的广泛适用增加了事实认定者在证据理解方面的难度。多数情况下,科学证据本身会包含一系列复杂的其他领域专门性知识,而事实认定者作为外行,通常无法在真正意义上理解该部分专门性知识。其次,事实认定者对于科学证据的不当理解可能导致事实认定错误。科学证据所依据的理论与方法并不都是“科学的”,且科学的理论和技术在被应用于司法实践的过程中可能出现错误。最后,科学证据的适用还可能大幅提高诉讼成本。基于事实认定者对科学证据过度信任,相比于传统证据,诉讼当事人可能更愿意借助科学证据证明其事实主张,而科学证据的获取往往需要以支付昂贵的专家费用为代价。
  可以说,司法活动中利用科学证据解决法律纠纷的历史悠久,而由科学证据导致司法实践中出现的相关问题同样历史悠长。与此同时,伴随着科学证据参与司法活动范围的扩大与数量的增加,与之相伴的科学证据适用问题也在不断增加。具体到民事诉讼领域,可以说,科学证据在民事诉讼领域的广泛使用,已经对传统司法证明制度产生了深刻影响。因如此,为规范科学证据在司法活动中的适用,各国不断提出和完善针对科学证据适用的证据制度,理论界长期以来也围绕科学证据展开了广泛的研究与讨论,其中最受关注的问题便是如何正确有效地实现对科学证据的审查认定。
  鉴于证据审查的规范性与准确性对提高司法公信力具有重要作用,证据规则的制定与完善,以及对证据规则的全面贯彻,被认为是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改革的重要维度。甚至基于认为司法改革应当遵循证据裁判规律之观点,证据制度建设应当作为司法改革的首要任务。然而,对于科学证据审查认定而言,我国司法改革进行到现阶段,无论是制度规范层面,还是司法实践层面,均仍处于困境之中。相较而言,我国目前依然没有构建较为完整的科学证据审查认定制度,且关于科学证据审查认定的研究也主要侧重于制度层面的比较,以期借鉴域外先进经验来对我国科学证据审查认定制度进行完善。诚然,基于科学规律本身的普适性,域外先进经验确实会对我国科学证据审查认定制度构建产生积极影响。但是,纵观域外科学证据构建及完善历程,科学合理的科学证据审查认定制度构建主要还是需要基于对审判人员审查认定行为的充分研究。然而,从我国长期以来的科学证据适用实践状况以及理论研究趋势来看,关于科学证据审查认定,仍有诸多亟待回答与解决的问题。
  第一,审判人员是否有能力对科学证据进行有效审查?
  ……
                                                    
目录
                                                        绪论 1
一、科学证据审查认定研究的重点问题 1
二、科学证据审查认定研究的进展及趋势 6
三、“说服”视域下科学证据可靠性认定的研究路径 17
第一章 基本概念辨析 21
一、科学证据 21
二、科学证据可靠性 28
第二章 民事科学证据可靠性认定的“说服”模型 32
一、“说服”视域下科学证据可靠性认定的理论路径 32
二、“说服”视域下民事科学证据可靠性认定的制度基础 40
三、“说服”视域下我国民事科学证据可靠性认定的理论模型 49
第三章 民事科学证据可靠性认定的应然形态 58
一、审判人员认知能力状态 58
二、民事科学证据可靠性认定决策的基本要素 67
三、民事科学证据可靠性认定的应然决策逻辑与行为 73
第四章 民事科学证据可靠性认定的实践形态 83
一、民事科学证据可靠性认定实践形态的检验方案 83
二、样本描述 102
三、变量描述与分析 110
四、研究假设检验 121
五、民事科学证据可靠性认定实践形态解析 136
第五章 民事科学证据可靠性认定的困境及其突破 141
一、审判人员决策行为与逻辑的正当性探讨 141
二、民事科学证据可靠性认定结果的潜在负面影响 149
三、民事科学证据可靠性认定困境的突破 154
附录 鉴定机构抽样结果 173
后记 184
                                                    
试读
                                                          绪论
  一、科学证据审查认定研究的重点问题
  通过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发展所带来的成果,科学证据大幅度提升了司法证明活动的科学性,可以使执法司法人员相较于单纯依据传统证据更加准确地认定案件事实,从而降低错判发生的概率。并且,使用科学技术获取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可以大幅度减少司法实践活动中事实认定者对传统证据材料的依赖。在司法活动中,科学证据的使用对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等具有重要意义。但是,科学技术成果的运用并不局限于司法活动,它还深入到社会个体生活的方方面面,从而导致科学证据在司法活动中的出现并不完全是基于司法参与人员的主观选择。在大多数司法活动中,基于所涉案件事实的科学性,司法人员不得不依赖科学证据来实现其对争议事实的认定。也正是基于对科学证据的主动认可及被动需求,各国司法实践中对科学证据的依赖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而持续增强。
  然而,随着对科学证据依赖程度的提升,学界及实践参与者均逐渐意识到,基于科学证据本身所具有的特殊属性,科学证据在为司法活动提供便利的同时,也导致了一系列与之相关的新问题。首先,科学证据的广泛适用增加了事实认定者在证据理解方面的难度。多数情况下,科学证据本身会包含一系列复杂的其他领域专门性知识,而事实认定者作为外行,通常无法在真正意义上理解该部分专门性知识。其次,事实认定者对于科学证据的不当理解可能导致事实认定错误。科学证据所依据的理论与方法并不都是“科学的”,且科学的理论和技术在被应用于司法实践的过程中可能出现错误。最后,科学证据的适用还可能大幅提高诉讼成本。基于事实认定者对科学证据过度信任,相比于传统证据,诉讼当事人可能更愿意借助科学证据证明其事实主张,而科学证据的获取往往需要以支付昂贵的专家费用为代价。
  可以说,司法活动中利用科学证据解决法律纠纷的历史悠久,而由科学证据导致司法实践中出现的相关问题同样历史悠长。与此同时,伴随着科学证据参与司法活动范围的扩大与数量的增加,与之相伴的科学证据适用问题也在不断增加。具体到民事诉讼领域,可以说,科学证据在民事诉讼领域的广泛使用,已经对传统司法证明制度产生了深刻影响。因如此,为规范科学证据在司法活动中的适用,各国不断提出和完善针对科学证据适用的证据制度,理论界长期以来也围绕科学证据展开了广泛的研究与讨论,其中最受关注的问题便是如何正确有效地实现对科学证据的审查认定。
  鉴于证据审查的规范性与准确性对提高司法公信力具有重要作用,证据规则的制定与完善,以及对证据规则的全面贯彻,被认为是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改革的重要维度。甚至基于认为司法改革应当遵循证据裁判规律之观点,证据制度建设应当作为司法改革的首要任务。然而,对于科学证据审查认定而言,我国司法改革进行到现阶段,无论是制度规范层面,还是司法实践层面,均仍处于困境之中。相较而言,我国目前依然没有构建较为完整的科学证据审查认定制度,且关于科学证据审查认定的研究也主要侧重于制度层面的比较,以期借鉴域外先进经验来对我国科学证据审查认定制度进行完善。诚然,基于科学规律本身的普适性,域外先进经验确实会对我国科学证据审查认定制度构建产生积极影响。但是,纵观域外科学证据构建及完善历程,科学合理的科学证据审查认定制度构建主要还是需要基于对审判人员审查认定行为的充分研究。然而,从我国长期以来的科学证据适用实践状况以及理论研究趋势来看,关于科学证据审查认定,仍有诸多亟待回答与解决的问题。
  第一,审判人员是否有能力对科学证据进行有效审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