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权利概念类型化的观念史考察》从权利概念的类型化界定入手,主张权利是一个实践性概念,斗争是权利理论的基本范畴,观念史视角下的权利概念是逐渐生成的。易言之,现代意义上的权利概念产生于中世纪晚期,但其概念类型化界定的各要素是在观念史中积累并逐渐定型的。《权利概念类型化的观念史考察》梳理了古希腊戏剧与哲学中的权利观念、古罗马法上的权利观念、西塞罗的权利观念,探讨了权利在奥古斯丁哲学、托马斯·阿奎那哲学中的存在性问题,认为权利概念在帕多瓦的马西利乌斯哲学中成形。
精彩书摘
第一章 权利概念的争论
这是一个权利时代!权利话语绝对而正当,是各方谋求自身诉求正当性、合法性的主要术语,垄断了道德、政治、法律问题的讨论。因此,权利概念界定成为争论的焦点。换言之,争论各方都提出了他们基于自身立场和观点的权利概念,形成了以权利概念为核心的话语权竞争场景。应当讲,在价值多元的时代,权利概念的争论还将持续下去。学术增量就是在这种争论中产生的,介入争论是学术创新的开始。但是,争论不能自说自话,尤其是试图通过争论的方式扩大知识增量的时候,它必须真诚地面对争论各方的立场及其基本观点,逐一地展开坦诚的交流。简言之,介入有关权利概念的争论,必须首先明确争论各方关于权利概念的立场及其基本观点。
第一节 权利是什么
权利作为一个基本词汇,遍布道德哲学、伦理学、法学、政治学、经济学等领域。粗略来看,道德领域的权利有纯粹道德权利、自然权利和应然性人权三个不同概念。在法律领域,权利概念强调主张的正当性、权利结构的复杂性与救济的必要性。在发展理论上,权利意味着选择机会的可能性及其组合。在政治领域,权利意味着民族作为一个整体享有道德上的自主性。在公民身份理论上,权利乃是公民权利、政治权利、社会权利的复合。
一 道德权利
道德权利研究通常有三方面的内容,分别是纯粹道德权利、自然权利和应然性人权。
纯粹道德权利属于伦理学或哲学的范畴,以探讨“做错事的权利”最为典型。做错事的权利是指一个人有权利去做道德上认为是错误的事情,如“有人将从彩票中公平赢得的钱全部用来买赛马和香槟并且拒绝捐赠哪怕一点点给十分值得做的慈善事业”,或“一个人拒绝陌生人在大街上要求谈话的请求,或者冷漠、无礼地回绝火车上陌生人的对话请求”等。该研究探讨弥漫于权利话语的语言迷雾,即在道德上审视权利言说者的道德立场,这是两种完全不同的立场还是说它代表着单一的立场——该立场对道德判断且逻辑严谨的人也开放?按约翰·麦凯的观点,道德权利是两项因素的结合,即自由权与主张权的结合,且错误行为为道德所禁止时,个体没有权利去做道德上错误的事情。而德沃金却认为,“某人可以有权利去做那些对他而言是错误的事情”;拉兹也认为,“一个人有权利实施某种行为表明,即便该行为是错误的,他也有资格去做”。原因是做错事的权利由两个命题组成:命题1,“P有道德权利去做A”;命题2,“P做A是道德上错误的”。其中,命题1可以推导出命题3,即“任何人干涉P做A都是道德上错误的”;但是,命题2却不能推导出命题4,即“干涉P做A是道德上允许的”。命题2并不构成命题4的充分条件,即一个错误行为的事实并不能推导出干涉这一行为就是允许的;原因在于该干涉行为可能使得干涉者本人身处险境,该干涉行为可能涉及公共经费支出的紧张,可能会增加或玷污警察的声誉,即对该错误行为干涉的意义远远超越了制止错误行为及其后果本身。因此,存在一个他人对错误行为的宽容,这种宽容并不会使得他变得伪善或意志薄弱,伪善只存在于当个体假装相信其实施行为是错误的时候。这里,既然命题2并非命题4的充分条件,则命题2与命题3在逻辑上就是兼容的。因为证明行为的合理性要表明该行为所处情形符合特定标准或其所追求的目标是值得的,但援引权利却与此无关。即是说,权利作为一种特殊语言,表明的是一种意志与行为的自由及其正当性,但这种正当性还必须落实到具体的情形中,即该情形进一步赋予权利实施的可能性——证明权利的正当性。当然,该情形可能在道德上是被要求的、禁止的或与道德无关的,因而我们不能排除一个人有权利去做错误行为的可能,即个人有做错事的权利。
……
目录
第一章 权利概念的争论 (1)
第一节 权利是什么 (1)
一 道德权利 (2)
二 法律权利 (6)
三 能力理论 (9)
四 集体权利 (11)
五 公民身份 (13)
第二节 权利概念的内涵争论 (16)
一 权利自由说 (16)
二 权利利益说 (20)
三 权利的语义分析 (23)
第三节 权利概念的起源争论 (25)
第二章 权利概念争论的再出发 (29)
第一节 斗争作为权利理论基本范畴的经典溯源 (31)
一 斗争作为权利的来源与《你的权利从哪里来?》 (32)
二 利益作为权利斗争的目的与《为权利而斗争》 (36)
三 作为斗争方式的权利与《认真对待权利》 (38)
第二节 斗争作为权利理论基本范畴的实践考察 (43)
一 古希腊权利的实践性起源 (44)
二 古罗马权利的实践性起源 (48)
三 权利实践的斗争性 (51)
第三章 古希腊时期的权利观念 (55)
第一节 古希腊哲学中的权利观念 (55)
一 哲学的产生及其权利观念的萌芽 (56)
二 古希腊作品中的权利思想萌芽 (61)
三 权利哲学的古希腊萌芽 (68)
第二节 论柏拉图的权利观念 (69)
一 《理想国》中权利观念的存在可能性 (69)
二 《政治家篇》中权利观念的存在可能性 (74)
三 《法律篇》中的权利观念的存在可能性 (78)
四 权利观念在柏拉图哲学中的可能性 (83)
第三节 亚里士多德的权利观念 (86)
一 亚里士多德的义务型法治及其权利追问 (86)
二 亚里士多德权利观的主体 (89)
三 亚里士多德权利观的内容:意志 (91)
四 亚里士多德权利观的法律根据:意志的法律化 (94)
五 亚里士多德的德性权利观 (96)
第四章 古罗马时期的权利观念 (99)
第一节 古罗马法上的权利观念 (99)
一 作为权利载体的法律及其观念 (100)
二 谁是权利的主体 (108)
三 权利的特征 (114)
四 权利的结构 (122)
五 古罗马法不排斥主观权利 (130)
第二节 西塞罗的权利观念 (133)
一 西塞罗的法观念 (134)
二 西塞罗权利观念的主体 (148)
三 西塞罗思想体系中的权利观 (150)
第五章 中世纪的权利观念 (157)
第一节 权利在奥古斯丁哲学中的可能性 (157)
一 引言 (157)
二 律法与法律 (159)
三 自由意志与善恶 (161)
四 自由与理性 (164)
五 自杀及其权利可能性 (167)
第二节 托马斯·阿奎那的权利观念 (171)
一 人性与国家 (171)
二 法律及其体系 (173)
三 自由与权利的可能性 (178)
四 上帝与权利的可能性 (182)
第三节 帕多瓦的马西利乌斯的权利观念 (184)
一 国家与公民共体 (185)
二 神人关系的变革 (193)
三 法律及其保卫者 (203)
四 权利与自由意志 (207)
代结语 (210)
参考文献 (218)
后记 (229)
试读
第一章 权利概念的争论
这是一个权利时代!权利话语绝对而正当,是各方谋求自身诉求正当性、合法性的主要术语,垄断了道德、政治、法律问题的讨论。因此,权利概念界定成为争论的焦点。换言之,争论各方都提出了他们基于自身立场和观点的权利概念,形成了以权利概念为核心的话语权竞争场景。应当讲,在价值多元的时代,权利概念的争论还将持续下去。学术增量就是在这种争论中产生的,介入争论是学术创新的开始。但是,争论不能自说自话,尤其是试图通过争论的方式扩大知识增量的时候,它必须真诚地面对争论各方的立场及其基本观点,逐一地展开坦诚的交流。简言之,介入有关权利概念的争论,必须首先明确争论各方关于权利概念的立场及其基本观点。
第一节 权利是什么
权利作为一个基本词汇,遍布道德哲学、伦理学、法学、政治学、经济学等领域。粗略来看,道德领域的权利有纯粹道德权利、自然权利和应然性人权三个不同概念。在法律领域,权利概念强调主张的正当性、权利结构的复杂性与救济的必要性。在发展理论上,权利意味着选择机会的可能性及其组合。在政治领域,权利意味着民族作为一个整体享有道德上的自主性。在公民身份理论上,权利乃是公民权利、政治权利、社会权利的复合。
一 道德权利
道德权利研究通常有三方面的内容,分别是纯粹道德权利、自然权利和应然性人权。
纯粹道德权利属于伦理学或哲学的范畴,以探讨“做错事的权利”最为典型。做错事的权利是指一个人有权利去做道德上认为是错误的事情,如“有人将从彩票中公平赢得的钱全部用来买赛马和香槟并且拒绝捐赠哪怕一点点给十分值得做的慈善事业”,或“一个人拒绝陌生人在大街上要求谈话的请求,或者冷漠、无礼地回绝火车上陌生人的对话请求”等。该研究探讨弥漫于权利话语的语言迷雾,即在道德上审视权利言说者的道德立场,这是两种完全不同的立场还是说它代表着单一的立场——该立场对道德判断且逻辑严谨的人也开放?按约翰·麦凯的观点,道德权利是两项因素的结合,即自由权与主张权的结合,且错误行为为道德所禁止时,个体没有权利去做道德上错误的事情。而德沃金却认为,“某人可以有权利去做那些对他而言是错误的事情”;拉兹也认为,“一个人有权利实施某种行为表明,即便该行为是错误的,他也有资格去做”。原因是做错事的权利由两个命题组成:命题1,“P有道德权利去做A”;命题2,“P做A是道德上错误的”。其中,命题1可以推导出命题3,即“任何人干涉P做A都是道德上错误的”;但是,命题2却不能推导出命题4,即“干涉P做A是道德上允许的”。命题2并不构成命题4的充分条件,即一个错误行为的事实并不能推导出干涉这一行为就是允许的;原因在于该干涉行为可能使得干涉者本人身处险境,该干涉行为可能涉及公共经费支出的紧张,可能会增加或玷污警察的声誉,即对该错误行为干涉的意义远远超越了制止错误行为及其后果本身。因此,存在一个他人对错误行为的宽容,这种宽容并不会使得他变得伪善或意志薄弱,伪善只存在于当个体假装相信其实施行为是错误的时候。这里,既然命题2并非命题4的充分条件,则命题2与命题3在逻辑上就是兼容的。因为证明行为的合理性要表明该行为所处情形符合特定标准或其所追求的目标是值得的,但援引权利却与此无关。即是说,权利作为一种特殊语言,表明的是一种意志与行为的自由及其正当性,但这种正当性还必须落实到具体的情形中,即该情形进一步赋予权利实施的可能性——证明权利的正当性。当然,该情形可能在道德上是被要求的、禁止的或与道德无关的,因而我们不能排除一个人有权利去做错误行为的可能,即个人有做错事的权利。
……
前言/序言
后记
这是一本迟来的书,也是一本实验性极强的书!
我博士毕业于2014年12月,5月份定下工作单位贵州财经大学,向导师程燎原教授请教工作后的研究方向。程老师分析认为,法治理论无疑是当前法学理论研究的热点,但它对一个刚毕业的青椒可能不太友好,毕竟期刊更加青睐老教授对法治的理论分析。对一个青椒而言,不发表即出局。权利理论可能对一个青年教师更加合适,21世纪就是一个权利的时代,权利是法律尤其是法学研究的重心,研究权利的文章更受期刊界的喜爱。无论从事何种研究,都必须打下深厚的理论功底,权利研究需要从西方开始,然后回到中国,最后进入近代乃至于中国古代。这是一条学术研究的康庄大道。于此,我开始了权利基础理论的研究,扎根前现代西方权利理论,梳理权利理论的西方源流。然而,因为考核、换工作、评职称等因素的干扰,这项研究迟迟未能推进。在2017年,此项研究还获得了重庆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项目(人文社科发展项目)支持,研究有所进展,陆陆续续完成了本研究的大部分内容。在2024年上半年,帕多瓦的马西利乌斯的权利观念写完,本研究书稿最终完成。2024年9月,联系梁剑琴编辑出版事宜,并于10月完成出版合同事宜,初稿交付出版社。根据梁女士的反馈,书稿在体例、章节、重复率、格式等方面均有进一步修订的必要。经过约2个月的大修,本书最终成型,呈现于诸君面前,求教于方家!
历时10年,本书的问题意识仍然非常清晰。本书致力于梳理权利理论的西方源流,从概念争议出发,主张从权利客观化立场入手,借助权利概念的类型化过程梳理权利理论的演进脉络。对我而言,完成此项研究有利于积累权利的理论知识。于中文学术界而言,本书的出版有利于填补权利理论研究的空白。首先,本书坚持权利的客观化立场,认为主观权利的各要件是可以描述的。权利作为法律的基本要件,意味着法律与权利一同诞生,只是此时的权利是一个自在的概念,与现代权利概念在内涵与外延上均存在较大区别。即便如此,作为一个实践性概念,权利仍然在法律运作的过程中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权利的这种实践性贯穿古今,必然对各时期的思想家产生不自觉地影响。古代思想家在论及法律时,权利可能被他们提及。本书对权利概念的考察,即是在这个意义上展开的,探讨在其思想体系中有无权利存在的可能性。其次,本书认为权利概念的类型化是一个过程。一方面,现代权利概念在类型上是四个主要特征,这些特征一次性完整出现在某个思想家那里,意味着现代权利概念的出现。另一方面,现代权利概念的四个主要特征在观念史当中出现的时间有早有晚,在不同思想家的思想体系中的组合形式各有不同。总之,在概念类型化的视野下,权利概念各要素在观念史中演变并最终汇聚成为权利。因此,权利理论的历史梳理可以转化为权利概念的溯源性研究。最后,本书是一项权利基础理论研究成果。从国内权利理论史的翻译来看,有列奥.施特劳斯的《自然权利与历史》、加里·B.赫伯特的《权利哲学史》、威廉·A.埃德蒙森的《权利导论》等,对西方权利理论的历史分析很有见地。从国内权利理论史的研究来看,程燎原、王人博的《权利论》、吴玉章的《自由主义权利观》、张恒山的《论权利》等,对西方权利理论的历史有精彩分析。即便如此,本书的特色仍然很明显,着重权利概念类型化要素的观念史分析,强调权利研究的客观化立场,这是现有研究明显缺乏的。因此,本书的创新性很强。当然,在西方权利研究的视野中,权利的主客观之分是明确的,主观权利是我们所谓的权利,客观权利则是指客观法。本书的权利客观化立场,与客观权利并不完全一致,而是特别强调我们所谓的主观权利在实践的意义上离不开意志因素,只是意志的来源及其正当性在各时期有所不同,但这些历史上的意志因素为今日的主观权利积累了经验。
本书稿的顺利完成得到了诸多支持与帮助,须一致谢!感谢程燎原教授对我学业与科研的指导!2023年9月,程老师正式退休。谨以此书祝程老师荣休快乐!感谢陈锐教授在主编《重庆大学法律评论》2008年第1期时收录了本书的部分内容。感谢我的夫人刘小雪女士对我工作的支持,也感谢朱思齐、朱妍霏小朋友带给我的欢乐!感谢梁剑琴编辑对本书出版所做的大量细致工作!感谢重庆大学法学院“重大法律文库”收录本书!感谢重庆大学法学院全体领导对本书出版的资金支持!
是为记!
朱俊
2024年7月26日
2024年12月20/31日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