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刑法适用规范集成》以刑法条文为基础,设置了“立法沿革”、“立法、司法规定”、“相关法律法规”、“指导性案例”四个模块,“立法沿革”着重条文修订历史,解决刑法溯及力的问题;“立法、司法规定”着重节选与本条规定的定罪、量刑相关的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司法文件等,以便明确刑法条文规定的定罪量刑标准;“相关法律法规”着重节选刑法条文规定的前置法规范,以便准确理解行政犯的犯罪构成,框定犯罪的边界;“指导性案例”则对应性地总结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指导案例,对理解、适用刑法条文有重要指导作用。
目录
目 录
第一编 总 则
第一章 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 【立法目的与根据】
第二条 【刑法的任务】
第三条 【罪刑法定原则】
第四条 【刑法适用平等原则】
第五条 【罪刑相适应原则】
第六条 【属地管辖】
第七条 【属人管辖】
第八条 【保护管辖】
第九条 【普遍管辖】
第十条 【外国刑事判决的消极承认】
第十一条 【外交豁免】
第十二条 【刑法的溯及力】
第二章 犯罪
第一节 犯罪和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 【犯罪】
第十四条 【故意犯罪】
第十五条 【过失犯罪】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与意外事件】
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
第十七条之一 【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犯罪从轻、减轻处罚】
第十八条 【精神病人、醉酒的人犯罪的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又聋又哑的人、盲人犯罪的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
第二十一条 【紧急避险】
第二节 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
第二十二条 【犯罪预备】
第二十三条 【犯罪未遂】
第二十四条 【犯罪中止】
第三节 共同犯罪
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
第二十六条 【主犯】
第二十七条 【从犯】
第二十八条 【胁从犯】
第二十九条 【教唆犯】
第四节 单位犯罪
第三十条 【单位犯罪】
第三十一条 【单位犯罪的刑罚】
第三章 刑罚
第一节 刑罚的种类
第三十二条 【刑罚的分类】
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
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
第三十五条 【驱逐出境】
第三十六条 【民事赔偿优先】
第三十七条 【免予刑事处罚与非刑罚处罚措施】
第三十七条之一 【职业禁止】
第二节 管制
第三十八条 【管制的期限、禁止令与社区矫正】
第三十九条 【管制期间的义务与权利】
第四十条 【管制的解除】
第四十一条 【管制刑期的起算与折抵】
第三节 拘役
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
第四十三条 【拘役的执行】
第四十四条 【拘役刑期的起算与折抵】
第四节 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第四十五条 【有期徒刑的期限】
第四十六条 【有期徒刑与无期徒刑的执行】
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刑期的起算与折抵】
第五节 死刑
第四十八条 【死刑的适用条件与核准】
第四十九条 【不适用死刑的对象】
第五十条 【死缓减刑、执行死刑与限制减刑】
第五十一条 【死缓刑期与减为有期徒刑刑期的起算】
第六节 罚金
第五十二条 【罚金的确定】
第五十三条 【罚金的缴纳、减免】
第七节 剥夺政治权利
第五十四条 【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
第五十五条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
第五十六条 【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范围】
第五十七条 【死刑、无期徒刑犯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
第五十八条 【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起算、效力与执行】
第八节 没收财产
第五十九条 【没收财产的范围】
第六十条 【正当债务优先】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一节 量刑
第六十一条 【量刑根据】
第六十二条 【从重、从轻处罚】
第六十三条 【减轻处罚】
第六十四条 【犯罪所得财物、犯罪所用财物的处理】
第二节 累犯
第六十五条 【一般累犯】
第六十六条 【特别累犯】
第三节 自首和立功
第六十七条 【自首与坦白】
第六十八条 【立功】
第四节 数罪并罚
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前犯数罪的并罚】
第七十条 【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前发现漏罪的并罚】
第七十一条 【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前又犯新罪的并罚】
第五节 缓刑
第七十二条 【缓刑的适用条件、禁止令与附加刑的执行】
第七十三条 【缓刑的考验期限】
第七十四条 【不适用缓刑的对象】
第七十五条 【缓刑犯应遵守的规定】
第七十六条 【缓刑的执行】
第七十七条 【缓刑的撤销】
第六节 减刑
第七十八条 【减刑的适用条件与限制】
第七十九条 【减刑的程序】
第八十条 【无期徒刑减刑的刑期计算】
第七节 假释
第八十一条 【假释的适用条件】
第八十二条 【假释的程序】
第八十三条 【假释的考验期限与起算】
第八十四条 【假释犯应遵守的规定】
第八十五条 【假释的执行】
第八十六条 【假释的撤销
前言/序言
丛书序言
陕西众致律师事务所是经陕西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坐落于古城西安。作为成立于2010年的后起之秀,陕西众致律师事务所在短短10余年实现了跨越式发展,从仅有10余人的小规模律所成长为有执业律师、实习律师、律师助理和行政人员共计500余人,业务门类齐全,具有一定区域影响力的规模化律师事务所,并先后设立汉中、西咸、榆林、港务区、太白、韩城、淳化、蓝田、华阴、渭南、石家庄等10余家分所,海南、兰州、太原、郑州、北海等地的分所亦在筹建之中。
众擎易举、致知于行。10余年来,全体众致律师以扎实的法律功底、娴熟的法律技巧、丰富的实践经验、良好的职业道德、较强的社会协调能力,全方位、高水准地服务于数十万社会大众和数百家政府机构、企业、事业单位、公司、社会组织,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添砖加瓦,为公平正义勠力前行,为地方经济发展保驾护航,撑起了众致律师事务所的大旗,打响了众致律师这个品牌,不仅赢得了社会的广泛赞誉,也赢得了律师同人的高度认可,是故越来越多的同人加入众致大家庭,越来越多的法律服务需求者选择众致律师。
众致律师事务所缘何能在短短数年间实现飞跃发展?无他,唯专业、责任尔。多年来,众致律师内外兼修:内练专业,精益求精,不断提高法律素养,提升化解纠纷的能力,确保在各种疑难、复杂的法律纠纷中游刃有余,快速提供纠纷解决方案;外展责任,以“如己在诉”的责任感投入到当事人的案件中,明察秋毫,条分缕析,及时摸准案件的难点、要点,竭力在法律的框架内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的最大化。
今天,我们推出陕西众致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业务丛书的首部作品——《刑法适用规范总集成》,旨在回望过去,奔向未来,总结我们在专业化道路上的智慧结晶,为律师同人、法律同行贡献我们的绵薄之力。《刑法适用规范总集成》虽然只是现行法律法规的汇编,但经全体编委会成员精心策划,初步实现了刑法法条与相关法律法规的精确关联,能够为读者了解前置法的规定提供便利,进而为准确理解刑法条文提供参考,是一部具有较强实用性的工具书。
大道不孤,众行致远。法治建设道阻且长,我们全体众致律师必将高擎习近平法治思想大旗,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为己任,以公平正义为目标,与法律同人和衷共济,铿锵前行,共同为中国法治建设的伟大事业添上浓墨重彩的一笔!
是为序。
同志杰
2025年7月
自 序
罪刑法定是现代刑法的铁则,它不仅保障无罪的人免受刑罚侵扰,尽享法律之自由;还保障有罪的人罚当其罪,不受刑罚苛责。然而,知之非难,行之不易。要将罪刑法定原则落实到每一起案件中,保障每一起案件的定罪量刑依据明确无误、毫无争议,又谈何容易?尽管如此,刑事法律工作者亦必须有披荆斩棘的精神,竭力做到循法而行,确保每一起案件的定罪量刑都有法可依,让所有人的权利得到法律的保障,不受刑罚滥用的威胁。是故,全面、可靠的刑法法规汇编则显得尤为重要,可以为法律工作者依法定罪、量刑、辩护提供准确依据,框定罪与非罪的界限,明确刑罚权发动的条件,确保各项工作有章可循。因此,以《刑法一本通》和《刑法全厚细》为代表的刑法法规汇编一经面世,就受到读者追捧,畅销不衰。但是,刑法中存在大量“违反……管理规定”“违反规章制度”“违反国家规定”等前置法规范,且必须违反了前置法规范,才考察是否构成犯罪的问题。对于此类基于国家管理需要而设定的行政犯,则需要结合相关规定才能较好地理解刑法的规定,确定罪与非罪的界限。尽管有关刑法法规汇编的书籍已汗牛充栋,还有长期霸占销售榜前列的《刑法一本通》《刑法全厚细》等畅销书,但同志杰主任还是以气冲霄汉之魄力,决定组织编纂涵盖前置法规范的《刑法适用规范总集成》。在刘东晨律师的组织下,陕西众致律师事务所王光明律师、史龙青律师、史宝文律师、吴杰律师、李耀军律师、杨如羽律师、赵继斌律师、贾发令律师、湛公勤律师、潘莉律师以及陕西众致(石家庄)律师事务所杨牧童主任从司法实务出发,献计献策,共同策划,反复研讨,确定《刑法适用规范总集成》编排体例,历时1年之久,最终完成《刑法适用规范总集成》的编纂。
《刑法适用规范总集成》以刑法条文为基础,设置了“立法沿革”“立法、司法规定”“相关规定”“指导性案例”四个模块:“立法沿革”着重条文修订历史,解决刑法溯及力的问题;“立法、司法规定”着重节选与本条规定的定罪、量刑相关的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司法文件等,以便明确刑法条文规定的定罪量刑标准;“相关规定”着重节选刑法条文规定的前置法规范,包括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便准确理解行政犯的犯罪构成,框定犯罪的边界;“指导性案例”则对应性地总结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指导案例,对理解、适用刑法条文有重要指导作用。
最后,鉴于编者水平有限,虽努力搜集、校正,反复修改,力求内容




















